蘭嶼鄉民搭船補助 簡化請款新制試辦

蘭嶼鄉民即起搭船補助適用新機制。記者尤聰光/攝影

臺東蘭嶼鄉民搭船或客輪,業者會先扣補助款450元,但上月業者表示補助作業調整,需先支付全額票價1200元后,再申請補助退差額,居民批事後申請補助很不方便,公所爲此邀航港局、縣府及業者協調後簡化申辦流程,本月起試辦。

公所指出,5項協調共識包括由船公司協助現場補助作業,民衆不需另行申請;購票時需提供身分證號與簽名或蓋章作爲依據;無法簽名者得以手印代替,確保法律效力與請款無礙;船公司免附票根等繁瑣資料,向公所請款流程同步簡化;公所將發文各村加強宣導「提前訂位」等原則,避免船位浪費。

蘭嶼鄉民以往搭船,客輪業會先扣補助款再向公所請款,但常有鄉民因故臨時退票,造成作業困擾,爲此業者近期調整作業流程,改爲先付票款再申辦補助,不過有民衆認爲事後申辦很不便民,要求延續原有模式。陳姓鄉民說,萬一票根丟了,公所或業者不承認,那不是要自認倒楣?有鄉民指有措施對長者較方便,維持現狀最好。

鄉長吳清美說,公所已邀相關單位討論,爭取對鄉民最有利的作業方式,達成的共識將試辦1、2個月再檢討,確保居民權益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