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陽學院擬改辦社福「遭控圖謀校產」 教育部否決:將解散清算

▲蘭陽技術學院因少子化,已在111學年度停辦。(圖/ETtoday資料照)

生活中心/臺北報導

位於宜蘭的蘭陽技術學院在111學年度停辦後,去年12月申請改辦爲社福基金會,近日引發高教工會質疑學校董事會是假借改辦名義圖謀17億元校產。教育部今天宣佈,不同意蘭陽法人所提出改辦案,此案後續將依私立學校法規定辦理法人解散清算事宜。

高教工會日前質疑,蘭陽技術學院董事會悄悄向教育部提出申請,有意將退場近3年的蘭陽技術學院規避解散歸公處置,而要改辦爲「社會福利基金會」,以繼續握有多達17億4827萬元的退場校產。

高教工會指出,蘭陽技術學院於110年3月突然宣佈全面停招,當時董事會還公開承諾「不會強制學生轉學,會尊重學生決定」,並以此說服教育部同意停招。沒想到停招隔年就立刻「跳票」,自行宣佈停辦退場,導致有超過100名蘭陽學生未待「原校畢業」,就因學校惡性停辦被迫轉學或輟學,成爲東臺灣私校退場的惡例之一。

教育部今天指出,財團法人蘭陽技術學院因少子女化浪潮,招生情況不佳,致學校營運困難,經評估後依私立學校法規定,擬具學校停辦計劃,前經111年3月23日董事會議審議通過後函報教育部,後經教育部徵詢私立學校諮詢會意見後同意,提專科以上學校設立變更及停辦審議會審議通過,覈定自111學年度起停辦。

教育部表示,依規定蘭陽法人應於114年7月31日前「完成」恢復辦理、新設、合併或改辦事宜,屆期未完成,得自行申請或由教育部命解散。該法人於113年12月19日依私立學校法第71條及財團法人主管機關改隸辦法第4條規定提出改辦計劃,擬變更爲「財團法人宜蘭縣私立蘭陽社會福利基金會」,辦理社會福利相關業務。

教育部說,該部將蘭陽法人所提改辦計劃書送改隸後機關宜蘭縣政府及學者專家審查,並依私立學校法第71條規定,召開私立學校諮詢會徵詢委員意見。經第14屆第1次私立學校諮詢會充分討論並投票,建議教育部不同意蘭陽法人所提出改辦案,此案後續將依私立學校法第72條規定辦理法人解散清算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