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遭控圖謀校產 教育部證實蘭陽技術學院將解散清算
教育部今日發佈新聞稿表示,蘭陽技術學院自111學年度起停辦,依法應於2025年7月31日前「完成」恢復辦理、新設、合併或改辦事宜。本報資料照片
蘭陽技術學院自111學年度起停辦,高教工會日前指控,曾涉行賄、貪污的校董,竟向教育部申請改辦爲社會福利基金會。對此,教育部證實學校法人曾申請變更爲社福基金會,但經私校諮詢會討論不同意該案,學校接下來將依法辦理法人解散清算事宜。
高教工會日前指出,蘭陽技術學院董事長劉石純、董事陳正勳等人,近來向教育部提出申請,欲規避解散歸公的處置方式,將退場近3年的蘭陽技術學院改辦爲「社會福利基金會」,以繼續握有多達17億4827萬元的退場校產。高教工會指控,劉石純、陳正勳曾涉多起行賄、貪污、圖利犯罪,爲公益事業之不適任人士,擔心若教育部放行此案,將開啓「貪污犯竟還能改辦退場私校爲基金會」的惡例。
教育部今日發佈新聞稿表示,蘭陽技術學院自111學年度起停辦,依「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第34條第2項規定,蘭陽法人應於2025年7月31日前「完成」恢復辦理、新設、合併或改辦事宜,屆期未完成,得自行申請或由教育部命解散。
教育部提及,該法人於2024年12月19日依「私立學校法」第71條及「財團法人主管機關改隸辦法」第4條規定提出改辦計劃,擬變更爲「財團法人宜蘭縣私立蘭陽社會福利基金會」,辦理社會福利相關業務。
教育部將該法人所提改辦計劃書送改隸後機關宜蘭縣政府及學者專家審查,並依私立學校法第71條規定,召開私立學校諮詢會徵詢委員意見。經第14屆第1次私立學校諮詢會充分討論並投票,建議教育部不同意蘭陽法人所提出改辦案。據此,本案後續將依私立學校法第72條規定辦理法人解散清算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