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委提案 恐怖情人可科技監控
今年7月,新北市發生震驚社會的家暴殺人案,謝姓男子當街殺害妻子與小姨子。(本報資料照片)
金曲歌后曹雅雯被粉絲無視保護令長期跟蹤騷擾,近年來違反保護令的案件數攀升,國民黨立委蘇清泉指出,許多加害人不把保護令當作一回事,甚至激化報復心態,導致更嚴重的暴力悲劇,提案修法加上科技設備監控,讓保護令不再是一張無法提供即時防護的 「紙盾」,另增訂時限,要求書面告誡在「2日內」核發。
違反保護令的案件逐年攀升,足證現行制度遏阻力道不足。蘇清泉指出,雖然違反保護令罪最重可處3年有期徒刑,但「事後」的刑事追訴仍無法彌補「事前」預防的缺口。
蘇清泉指出,許多加害人並不把保護令當一回事,甚至因而激化報復心態,導致更嚴重的暴力悲劇。因此提案修法,在現行跟騷法第12條,法院於審理終結後 ,認有跟蹤騷擾行爲之事實且有必要者,應依聲請或依職權核發,其中增訂「如有必要,應接受適當之科技設備監控」。
國民黨立委廖先翔等22人提案指出,多數行爲人在接獲警方開立的書面告誡後會停止行爲,但警察機關核發書面告誡平均11.9日、司法機關核發跟騷保護令平均34.98日,影響及時遏阻效果,因此提案修法增訂時效,要求「2日內」核發書面告誡給行爲人,確保受害人能及時獲得法律保護。
不過,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盧映潔認爲,若把科技監控放在跟騷法保護令的話,那執行單位將成問題,強調應明定警察機關在72小時內核發書面告誡保護被害者;臺灣防暴聯盟秘書長廖書雯建議,增設緊急保護令制度,並於4小時內完成裁定,以即時遏止高風險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