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委批檢「無限抗告」 司院允研議

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弊案,起訴後臺北地方法院裁定交保,檢方抗告,臺灣高等法院兩度發回,柯遭羈押;九月北院裁定柯交保,檢方又抗告,北院仍準交保。國民黨立法委員吳宗憲昨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質詢,質疑「無限抗告」侵蝕法官的獨立審判權,司法院表示,十一、十二月間將開會諮詢審檢辯學意見。

最高法院二○○七年曾在一起強盜殺人裁定中表示,案件經起訴、移由法院審理,有無羈押被告必要應由法院依職權決定,刑事訴訟法並無規定檢察官得於審判中聲請羈押被告,就算聲請,也只是「促使」法院依職權發動。吳宗憲指出,實務上檢察官不能聲請羈押,卻可以抗告,很荒謬。

吳宗憲說,法官論壇最近出現「不因厭惡這個人而刑獄」的討論,當檢方起訴後,卷、證、人都已移到法院,承審法官要不要押人,檢察官卻可以有不同意見?現在又不是包青天時代,偵、審分離,應尊重法院審理。

「偵查中聲請羈押」與「移審後羈押與否」,吳宗憲認爲不能混爲一談。吳說,法官工作不是接續檢察官偵查作爲,法官應將時間花在審判上,而不是花在「無限抗告」的循環上。

司法院副秘書長王梅英表示,可研議是否限制抗告,但她提醒,如果限制檢察官抗告權,遭裁押的被告能不能抗告?只限制一方會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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