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委堅稱公務員加班「半夜送公文」 勞動部再打臉:那是立院簽收時間

▲國民黨立委廖偉翔。(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杜冠霖/臺北報導

藍委廖偉翔24日聲稱,勞動部及轄下單位有數筆解凍案的電子公文發文時間「是半夜2時到清晨5時」。勞動部則秀出公文系統澄清,公文送出時間皆爲平日上班時間。廖偉翔則拿出電子戳記,並堅稱,根據立法院的公文系統,他們就是在這時候收到公文,勞動部是否有人「被加班」還不能說?對此,勞動部25日二次打臉,發文作業都在上班時間完成,廖偉翔所提「電子公文交換章時間戳記」是「受文者」收文簽收當下的系統時間註記,也就是該公文,於各受文者公文系統簽收當下的日期時間,並不是本部發文時間。

▼廖偉翔提供公文交換時間戳記,但實際上這非代表公文發文時間,而是立院簽收時間。(圖/國民黨立委廖偉翔)

廖偉翔指出,洪申翰部長的Excel表格,他看到了,他很好奇,洪申翰Excel表上聲稱的發文時間,爲何跟院際之間的公文系統不同。他還有一份資料,上面有着電子公文交換章,以及時間戳記,註明了來文時間。他們提出的證據,不只有「電子公文收文系統」的來文時間,還有「電子公文交換章的時間戳記」。這也是院際之間具有公文效力的正式文件。洪申翰應該做的是好好釐清爲何院際之間會有這樣的誤會,而不是憑藉一份Excel表格就攻擊在野黨造謠抹黑。

對此,勞動部再次澄清,本部發文給立法院、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及立委辦公室之預算解凍案,都是在114年4月23日上班時間內完成發文作業。勞動部指出,廖偉翔委員在臉書發文所提「電子公文交換章時間戳記」,這個意思是,「受文者」收文簽收當下的系統時間註記。勞動部舉例,例如職安署文號1140251900,發文時間爲114年4月23日16時21分,發到立法院收文確認時間爲17時,各受文者(也就是各委員辦公室)收文確認時間均不相同。勞動部強調,根據《文書及檔案管理電腦化作業規範》第14點,電子收文需進行列印時,應載明「電子公文交換戳記」。勞動部解釋,這也就是說,「電子公文交換戳記」是指該件公文,於各受文者公文系統簽收當下的日期時間,並不是本部發文時間。

▼廖偉翔搞錯公文收件時間與寄件時間,圖爲系統顯示真正送件時間。(圖/勞動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