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綠互控買票 雲檢:有證據就查
雲林縣罷免立委丁學忠案,藍、綠陣營互指每票買1000元,雲林地檢署16日強調有證據就查到底。(雲林地檢署提供/張朝欣雲林傳真)
雲林縣第1選區立委丁學忠罷免案將於26日投票,雲林地檢署16日舉行「妨害罷免查察聯繫中心」揭牌儀式時,強調目前已受理偵辦妨害罷免案7件。對於藍、綠陣營在臉書貼文互指對方1票買1000元,檢方也重申,只要提出相關證據,一定秉持「有聞必查、有據必辦」的原則全力查察。
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朱啓仁說,雲檢已受理偵辦妨害罷免案件共7件,包括網路祭品文、賭盤、看板爭議等,均由專責檢察官積極指揮偵辦中。其中,賭盤方面,有人在網路上以啤酒爲賭注,號召網友猜測罷免成功席次,4名涉案人訊後均無保請回,這應是全臺首件罷免賭盤案。
對於網路祭品文,朱啓仁認爲,祭品文指貼文者允諾某事實現後,會做一件事來還願,例如請大家吃雞排;由於有對價關係,可能影響選舉結果,已構成賄選或賭博罪,因此會依具體事證偵辦,釐清是否構成犯罪事實。鑑於祭品文遊走在法律模糊地帶,有觸法的可能性,請民衆審慎考量。
立委丁學忠日前則在臉書貼文,指稱「人家已經宣告買同意票了,1票1000,慣用的手法開始了,先買票完再說別人買票,四湖、麥寮、東勢,某議員協力廠商全面發放」。
前立委蘇治芬也在臉書寫道,「臺灣民主走得真是太坎坷了,尤其是接獲訊息,已經有在買票,1票1000元投不同意,更加鬱卒」。
朱啓仁強調,以賄選方式就同意票或不同意票進行買票,均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行求、期約或交付罪,只要提出相關證據,檢察官一定查緝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