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寄警告函給通路商 公平會重罰LED大廠億光200萬
公平會委員會開罰LED大廠億光。資料照片
公平會委員會決議,LED大廠億光(2393)寄發警告函給LED燈具通路商,是足以影響交易秩序顯失公平行爲,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除命停止違法行爲,並處新臺幣200萬元罰鍰。
全案起因於億光主張擁有3項專利涉及LED晶片零組件相關技術,應用於LED照明燈具等產品。公平會調查,億光自111年10月起多次寄發其專利權受侵害警告函給威剛(3260)、展晟等數家競爭同業的下游LED燈具通路商,包括大潤發、家樂福、特力屋、全聯、網家(8044)等大型通路業者。且億光寄發警告函前,沒有經過法院判決屬專利權受侵害,也沒有附上第三方公正單位專利侵權報告,只附上億光公司內部自行製作的分析報告或侵權產品清單,就寄發警告函主張權利要求限期下架侵權商品。
公平會調查,億光沒有事先或者同時通知威剛等製造商,請求排除侵害,逕行向通路商寄發警告函,警告函內容沒有敘明專利權明確內容、範圍,及受侵害具體事實,造成大型通路商無法知道商品是否確實侵權,通路商爲避免捲入爭議,大多在收到警告函後下架商品。
公平會指出,億光所主張涉及侵權的威剛、展晟等製造商,也因爲無法事先知悉億光的動作,沒辦法針對商品是否侵權展開防禦,所以億光寄發警告函行爲,具有商業倫理之非難性。
公平會進一步調查,億光縱然對部分製造商有事先通知,但是通知所揭露侵權商品的品項,與億光對下游通路商寄發警告函所稱侵權品項不一樣,例如,對其中2家制造商主張4項商品涉侵權,對通路商警告函卻告知侵權品項達6項或33項等,並要求通路商3天內或一週內等極短時間內處理涉侵權商品。
此外,億光對於80家以上的中小型水電行等通路商,持續寄發總計超過百封以上警告函,已造成通路商下架或不敢銷售競爭對手照明商品。公平會認爲億光的行爲已影響市場交易秩序,且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因此開罰。
公平會強調,專利權人本就可以依智慧財產權相關法規,請求排除侵害,但是專利權行使不得濫用。公平會訂有「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事業發侵害著作權、商標權或專利權警告函案件之處理原則」,如果專利權人慾主張智慧財產權利,應注意公平交易法相關規定,避免觸法。公平會提醒,事業合法主張專利權與權利濫用僅在一線之隔,業者務必審慎爲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