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電股》遭公平會罰200萬元 億光抗議駁斥
公平會表示,億光主張擁有的3項專利涉及LED晶片零組件相關技術,應用於LED照明燈具等產品,惟經公平會調查,億光自111年10月起多次寄發其專利權受侵害的警告函予威剛、展晟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等數家競爭同業之下游LED燈具通路商,包含大潤發、家樂福、特力屋、全聯、網家(PChome)等多家大型通路業者。
公平會提到,億光於寄發警告函前,未經法院判決屬專利權受侵害,且沒有附上第三方公正單位之專利侵權報告,僅附上億光內部自行製作的分析報告或侵權產品清單即寄發警告函,對前述競爭同業及其下游交易相對人(即多家通路業者)主張權利,要求限期下架侵權商品,使通路商無法瞭解商品侵權事件之全貌,作爲判斷商品是否繼續銷售之依據。
公平會調查發現,億光未事先或同時通知如威剛等製造商請求排除侵害,即向通路商寄發警告函,且億光警告函內容亦未敘明專利權明確內容、範圍,及受侵害之具體事實,除前述大型通路商無法知悉該等商品是否確實侵權,爲避免捲入爭議,大多於收到警告函後即下架商品,億光所主張涉及侵權之威剛、展晟等製造商因無法事先知悉,也無法就商品是否侵權展開防禦,故億光寄發警告函行爲具有商業倫理之非難性。
公平會進一步調查發現,億光縱然對部分製造商有事先通知,但該通知所揭露侵權商品品項卻與億光公司對下游通路商寄發警告函所稱侵權品項並不一致,如對其中2家制造商主張4項商品品項涉及侵權,但對通路商警告函卻告知侵權品項達6項或33項等,並要求通路商於3日內或一週內等極短時間內處理涉及侵權商品,且對於80家以上之中小型水電行等通路商持續寄發總計超過百封以上警告函,造成通路商下架或不敢銷售競爭對手照明商品。億光之發函行爲,實已影響市場交易秩序,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
億光也迴應公平會決議,億光一向重視並尊重主管機關之監督職責,對於公平會於114年6月25日第1757次委員會議所作之裁處決議,億光表示其所涉事實認定與公平會見解存在重大歧異,且參照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2年度民專訴字第41號),尤其公平會也曾因「未充分調查或程序瑕疵」遭法院指正,本案程序與實體均有瑕疵,已對億光正當權益造成嚴重傷害,億光將依法提起行政救濟,堅決維護公司正當合法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