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黨部遭搜索批檢方發明「併同帶回」 吳宗憲嗆:違法扣押就是違法

國民黨立委吳宗憲。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國民黨近期多個地方黨部及幹部分別遭搜索及約談,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表示,近期衆多案件中出現所謂「並同帶回」的新詞,那這樣還需要什麼法定程序?現在還比照選舉查察標準給調查局績效,是否將政治目的包裝其中?違法扣押就是違法,司法不應淪爲追殺政敵的國家機器。

吳宗憲指出,近期不少檢調單位搜索及扣押資料,甚至宜蘭檢調在對國民黨宜蘭縣黨部搜索時,連中選會發出的二階連署領表的公文都遭「並同帶回」。法務部長鄭銘謙說是合法扣押程序,帶回去釐清以後沒有問題就發還了;若如此說法成立,或許我國的刑事訴訟法應該大修。

吳宗憲表示,他曾任檢察官多年,深知搜索與扣押程序的嚴謹,每一件扣押物須列編號、封條、逐一列載造冊給受執行人簽名,才符合執行程序,如今出現所謂「並同帶回」的新詞,若都可用該方式查扣,那搜索票或法定程序的意義是什麼?檢方從否認查扣纔到改口承認。難道檢調執行搜索時,可以任意查扣與案件無關的物件嗎?事後還給民衆還要硬拗「並同帶回」,如此情況是誰在破壞司法威信?又是誰在縱容違法?

吳宗憲批評,調查局長陳白立說近來大規模調查是針對選舉罷免期間的爭議,所以給調查員的績效核分比照選舉查察標準,但明明北檢、新北檢都說民衆涉及的是僞造文書和個資法,與選罷法完全沒有關係,爲何可用選舉查察「分數較高」績效來核分?那過去連署有用同樣標準?還是將政治目的包裝其中?

吳宗憲認爲,司法不應成爲統治者手中的劍,而應是人民手中的盾,去抵禦來自國家或任何第三人的不法侵害,若今日容忍執政黨以司法手段追殺老百姓,明日的箭頭,也可能指向任何一個不順從政權的聲音。

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認爲,司法不應成爲統治者手中的劍,而應是人民手中的盾。圖/吳宗憲辦公室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