攬才專法擴大優稅 過頭關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昨(30)日審查《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攬才專法)修正草案,完成初審。其中針對外國特定專業人士留才租稅誘因,現行爲年薪超過300萬元部分可折半課稅,朝野立委都同意調降至200萬元,不過財政部則持反對意見,全案送院會協商。

立法院昨日初審通過攬才專法修法,爲強化國際人才吸引力,與行政院版本相較,有三大項修正。第一,原本超過年薪300萬元部分可折半課稅的優惠,調降至200萬元,希望擴大租稅誘因,這也是昨日討論最爲熱烈的條文。

民進黨立委蔡易餘等人提案修正攬才專法第22條,將外國特定專才薪資減半課稅適用門檻由300萬元調降至200萬元,朝野立委都持贊成意見,國發會副主委詹方冠也表示,爲提高留才競爭力,國發會贊成將租稅優惠門檻下修。

不過財政部賦稅署堅持,第22條外國特定人才租稅優惠是「超國民待遇」,本國人不能適用,必須考量衡平性,此外,以適用現行300萬元門檻,實質稅率已由40%下降至15%,主張維持300萬元門檻,已經足夠。從2018年至2023年已因此條款已經損失40餘億元稅收。

第二項修正是針對外國專業人才來臺工作免二年工作經驗,由政院版本世界大學排名前1,000大,進一步放寬至前1,500大。

第三,放寬外國專業人才永居申請折抵在我國居留期限,政院版本是在臺取得博士學位折抵二年、碩士學位折抵一年,昨日立法院初審通過爲博士學位折抵三年、碩士學位折抵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