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政府忘記釋字710 還是害怕想起來

(圖/本報系資料照)

近日陸配劉振亞女士(網名「亞亞」)因其「武統」言論遭「廢止居留許可」,遂強制其出境;北一女區桂芝老師亦因接受央視採訪,批評賴總統將對岸定爲「敵對勢力」之言論遭行政調查,皆暴露賴政府目無法治、執法雙標及行「觀點歧視」,令筆者不得不爲一言:

一、取法乎上,效美國法嚴禁政府行「觀點歧視」 。

美國最高法院在Snyder v. Phelps(2011)案,Westboro浸信會成員在陣亡海軍陸戰隊士兵葬禮附近,高舉「上帝憎恨同性戀者」、「感謝上帝讓士兵死亡」等冒犯性標語抗議。固然Alito大法官的不同意見書,強調惡毒攻擊造成嚴重情感傷害,不受言論自由保障;但多數意見(8比1)仍認定,縱言論令人髮指,仍受憲法保護。政府無權因其觀點不受歡迎而加以壓制,以保障社會思想開放多元。

二、憲法不過虛文?釋字710與亞亞案的違憲再現。

2013年大法官釋字第710號早言:「大陸地區人民形式上經主管機關許可,且已合法入境臺灣地區者,其遷徙自由原則上即應受憲法保障……強制經許可合法入境之大陸配偶出境,影響人民受憲法保障之婚姻及家庭關係至巨,自更應審慎。」相較於言論之抽象危險,對亞亞其家庭權利造成立即且具體傷害更爲重大,逕予「廢止居留許可」顯違比例原則。

釋字710號白紙黑字:驅逐大陸人民須給申辯機會、暫予收容須有明確依據與期限,不能隨政府高興就關、就趕。然十年過去,執政者照樣視大法官解釋如敝屣。移民署手握釋憲文尚留餘溫,卻赤裸裸地重演違憲老戲,今天賴政府不喜歡亞亞言論,僅憑一紙行政處分就能拆毀其家庭,驅逐出境?

大行言論審查、「觀點歧視」、制度性報復,藉「國安」之名清洗異己。賴政府到底是忘了憲法,或根本不屑一顧?政府若執意視若無睹釋字710號,那不只是亞亞被驅逐,憲政體制都將被一腳踹出國門。

三、祖墳還在對岸,卻說是敵國,良知葬身何處?

況賴總統聲稱「中國」是「敵對勢力」。1991年終止動員戡亂後,若仍欲指「中共」爲敵對勢力,或尚有討論空間;然將整個「中國」不分歷史、文化、政治及憲法上,皆畫爲敵,流於淺碟式思考,更與憲法「一中框架」扞格不入。

如此定義之下,卻始終不敢依法宣戰。依《憲法》第38條總統享有宣戰之權;第63條則明定宣戰須經立法院議決。既然敵情明確,總統何以未循憲政程序依法啓動?權責在身而畏縮不前就是虛張聲勢,或心知無膽。若刻意違憲,檢察官應主動查賴是否犯《刑法》第100條內亂罪。

而陸委會副主委樑文傑僅因區老師對總統說法提出質疑,就急着護航總統,越俎代庖「建議」學校判斷區老師適任性。政府屢屢強調捍衛民主,卻動用國安名義行「綠色文字獄」。

且樑副主委生爲大陳義胞,祖根自明,試問:你還回大陳島祭祖嗎?祖先安魂於「敵國」,於心何安?一面點香敬祖一面斷絕根脈,並非忠誠,是羞恥。總統恣意發言,政務官隨聲附和,儼然已成上下交相賊之共犯結構。

國安固爲重要,然不能淪爲打壓異見之工具。回顧中華民國臺灣地區篳路藍縷建立民主法治,向爲吾人引以爲傲,亦爲對比大陸地區「求同存異」之「切磋基石」。唯有堅守民主法治、兼容幷蓄,方能使中華民國臺灣地區真正從「法制」邁向「法治」,以臻良制之境。(作者爲臺灣人、大陸人、中國人、超國界法律問題教授、良制一國信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