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臺同住4天!他帶去基隆廟口吃飯 妻上廁所後遭人載走
基隆有男子帶着越南妻子去吃飯,沒想到妻子藉故上廁所,竟然就被人在走至今聯繫不上。(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基隆一名男子與越南妻子結婚後,兩人於2023年2月間在臺灣辦理結婚登記,並且越南妻子也搬到臺灣同住,不料,搬來同住4天后,一家人前往基隆廟口用餐,越南妻子藉故上廁所後失去蹤跡,男子到警局報案後,透過監視器發現,越妻被一輛車接走後至今未歸,男子也聯繫不上妻子,只好到法院訴請離婚,最終基隆地院法官裁準兩人離婚,可上訴。
據判決書記載,一名男子阿勇(化名)與妻子阿美(化名)于越南結婚後,2023年2月間在臺灣辦理結婚登記,阿美后續搬來臺灣與阿強同住後,不料,4天之後無故離家至今未歸,報案協尋未果,認爲兩人的婚姻已有難以維持的重大事由,便向法院訴請離婚。
對此,阿勇母親證稱,阿美搬來臺灣後沒與家人發生任何糾紛,且大家都對阿美很好,阿美離家當天全家中午去基隆廟口吃飯,阿美當時稱需上廁所,隨後失去蹤跡,後來他們去報警,透過監視器發現阿美被一輛車子接走,且再也無法聯繫。
阿美經法院合法傳喚,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沒有提出任何書狀聲明或陳述。
基隆地院法官認爲,阿美於2023年3月離家後至今未歸,兩人未共同生活已超過兩年,也無其他聯繫,夫妻關係早已名存實亡,難以期待兩人婚姻得以維繫,本案件確實有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存在,且責任非由阿勇承擔,最終裁準兩人離婚,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