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一男子帶同事來家裡聚餐,就給妻子10塊錢,吃飯時呆住了

“你這樣讓我對沒面子!”

老公漲得臉通紅,兇狠得盯着我,好像下一秒就要上來殺了我。

“不是你自己點的菜嗎?我很努力做了!”

我一臉無辜的樣子,老公見了直接氣暈過去了。

黎軒是我在相親認識的一個男人,雖然他碌碌無爲而且怯懦膽小,但我已經二十八了,家裡催的厲害。

我的父親堅持要我“成家”,不然就別回家了,

“你再不找就找不到了啊!”

“過年前在沒找到男朋友,我們就斷絕關係!”

我乞求母親幫我勸勸父親,但她反過來勸我要聽父親的話。

於是我通過相親認識黎軒,兩方家庭很配。

我自己有一套房子,黎軒自己有一輛車。而他母親也願意提供八萬的彩禮,因此兩方一拍即合,我和黎軒在認識兩個月之後結婚了。

婚後,原本父母口中的兩人相互體諒扶持的溫暖生活卻成了童話。

黎軒搬進了我的房子,給我帶來的只有翻倍的家務!

他是個十足的懶漢!在家裡十指不沾陽春水!

我向母親訴說,但她勸我女人都是這樣過來的,要忍耐和體諒丈夫。

可我實在咽不下這口氣,

“黎軒!你能不能把碗洗了!”

“我洗碗!我纔不幹這種女人乾的活呢!”

他看上去洋洋得意並且引以爲傲,

“我天天工作那麼辛苦,回家還要幫你分擔啊?我娶你幹嘛?”

“你花了八萬彩禮呢!拜託,這點活你吵個什麼?”

“我媽一個人一會兒就能幹完。”

我感到深深的無力感,乏力感。我到底是爲什麼要選擇這樣一個飯桶。

黎軒自稱的“工作辛苦”是自己每天要上班十個小時,但每月都績效墊底只能拿四千工資。

我的工作時間雖然短,但強度大,每月保底也有八千的工資。加上時不時的出差,平均下來也有一萬三一個月。

也就因爲這個,黎軒時常讓我支付家裡的開支。

“我媽那邊這個月三千你給吧,下個月我來”

但其實下個月還得是我出,

“修洗衣機啊?你給錢唄,你衣服多”

他總是有各種理由...

和他相處三個月之後,我決定離婚,只要找個機會和爸媽說一聲,我就離婚!

但是離婚前,我不能再讓這個男人貪走我的一分錢!

所以之後,在我的強烈要求下,他答應伙食費和我平分。

直到我打算和父母攤牌的前一天,他給了我十塊錢,

“明天我請同事吃飯,加上我一共十一個人。”

“去外面太貴了,老婆,你在家做好嗎?”

“像小龍蝦,牛肋排,糖醋排骨這樣的菜多弄一些!”

我看着手裡破破爛爛的十塊錢紙幣陷入了沉思,以我對黎軒的瞭解,這十塊錢就是他給我的“伙食平攤費”。

但是十塊錢,放菜市場也就只夠買半斤肉吧!

而且他請同事吃飯,我爲什麼要和他均攤?!

本來我想把十塊錢摔在他臉上然後拒絕,但他先我一步開口,

“我知道十塊錢不夠,但是我過幾天就發工資了!”

“到時候補給你!”

這樣的謊言我已經聽到耳朵生繭子了,所以也不急於反駁他,一個計劃已經在我心裡醞釀成型,我要讓黎軒付出代價!

次日夜裡,黎軒興沖沖的招呼同事往家裡進。

那些男男女女有的不愛乾淨又不拘小節,穿着髒鞋架就往地板上踩一步一個黑腳印。

黎軒一副大度的樣子,

“沒事,待會我讓我老婆拖地!”

這些同事恭維他,

“黎哥在家真有地位!”

“是啊是啊!真厲害!我家的家務活都是全家一起分擔的”

黎軒得意極了,大手一揮,

“這有啥!”

他站在客廳大聲詢問我,

“老婆,飯菜呢?”

我正在臥室敷面膜,要不是他問,我都懶得理他,

“在飯桌上,我用不鏽鋼菜罩蓋住了”

“你們打開就能吃!”

衆人嬉笑喧鬧着朝飯廳走去,在黎軒掀開菜罩的一瞬間,所有人都驚呆了。

黎軒看見飯桌上擺的菜感覺火冒三丈,大喝一聲。

“死婊子!你給我滾出來!”

我不緊不慢地輕撫臉上的面膜走出臥室,

“老公,你這麼生氣幹什麼?”

“你讓我做的菜我都做了啊”

我的確做了,不過是面捏的小龍蝦,牛肋排,還有糖醋排骨之類的。

他的同事們紛紛顯露尷尬之色,面面相覷。

黎軒氣的臉紅脖子粗,喘着氣,好像下一秒就要衝上來打我,可惜他雖然無能,但好面子。

這裡還有這麼多同事,他不敢動手。

既然他不動手的話,那我可要動手了哦!

“老公,不是你給我十塊錢讓我給你的同事做這些的嗎?”

“我沒理解錯吧?因爲十塊錢也就夠買一袋麪粉吧。”

“而且你說,那些垃圾同事不配吃什麼好東西來着,不是嗎?”

最後一句是我編的,但它達到了該有的效果,周圍同事議論紛紛,

“黎軒,你這樣就不道德了”

“對啊,又不是我們求着你請我們吃飯的!”

“真是什麼人都有,請吃飯就出十塊錢啊?”

“今天真是算我們倒黴!”

說完,衆人作勢要走。黎軒連忙阻擾,結果急火攻心暈倒了。

沒想到,他口中的好同事見狀走得更快了,好像後頭有鬼在追一樣。

見他暈過去,我感覺心情大好。

算上給他媽媽每月的三千塊錢,和他三個月住在我家一個月三千的租金加水電,我在這個男人身上整整折損了一萬八!

不過我是個善良的人,即使他坑了我那麼多錢,我還是給他叫了救護車,還打電話給搬家公司把黎軒的所有東西都送回了他媽媽家。

第二天,我和父母敞開心扉聊了很久,他們也鬆口讓我離婚。

在民政局把離婚證拿到之後,我們把八萬彩禮錢盡數返還,黎軒母親卻沒有還我我給她轉的每月三千一共九千的生活費,

“你這個破鞋,離了婚我看誰敢要你!”

“幸好我兒子沒跟你辦婚禮!”

“你說是你給我的三千就是你給的?”

“你把我兒子氣進了醫院,搞得他公司要開除他啊!”

“你們才應該陪我錢!”

“我要讓你付出代價!”

她所謂的付出代價就是起訴了我,然而我通過我的律師朋友成功的打贏了官司!

不僅沒賠錢,還反過來讓黎軒母親把吃走我的九千塊錢吐了出來!

僅此一事之後,我的生活終於恢復了平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