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桶放馬路臭翻! 新北局處秒稽查「還路於民」 警:最重罰1萬5
環保局表示,當下清潔隊前往稽查後,店家已將垃圾桶移走。(新北市環保局提供)
新北市林口區文化二路某店家,疑似長期將垃圾桶擺放人行道上,昨(7)日又舊態復萌,居民氣到上網抨擊。(擷取林口大家庭社團)
林口警分局昨第一時間發現後,即張貼通知警示店家。(新北市環保局提供)
林口警分局表示,昨看到即前往通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提醒民衆勿以身試法。(新北市林口警分局提供)
馬路當自家用?新北市林口區文化二路某店家,疑似長期將垃圾桶擺放人行道上,昨(7)日又舊態復萌,當地居民氣到上網抨擊:「誰在社區人行道放垃圾?」「每天經過臭死了!」「環保局不管嘛?」環保局隨即留言回覆,清潔隊前往稽查後,店家已將垃圾桶移走;林口警分局表示,已通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若觸犯刑法185條,最重罰鍰1萬5000元。
環保局表示,店家以等待垃圾車經過暫放該處,稽查員隨即要求店家將垃圾桶移回私人空間,以維護公共環境衛生,並呼籲民衆再發現相關行爲,請撥打1999或林口清潔隊02-2603-3111,將有專人處理。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在道路上堆積、置放足以妨礙交通物,除責令行爲人立即清除障礙外,可處以1200以上到2400以下罰鍰,並得沒入違規物品,此外,若佔用道路及妨礙他人通行、造成交通危險,情節嚴重時,依刑法第185條《妨害公衆往來安全罪》最重罰鍰1萬5000元或5年以下有期徒刑 ,提醒民衆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