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大減班休息僱用安定措施 9行業薪資補貼回溯自8/1
▲勞動部。(圖/資料照)
記者陳瑩欣/臺北報導
因應美國對等關稅、新臺幣匯率波動或進口關稅政策調整等國際情勢變動衝擊,勞動部今(13)日發佈「因應國際情勢支持勞工安定就業辦法」,並公告強化版僱用安定措施,適用對象擴及9大產業,回溯自8月1日起辦理,薪資差額補貼得與訓練津貼合併領取。
勞動部指出,「因應國際情勢支持勞工安定就業辦法」是依據「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條例」授權所訂定,針對受影響勞工,提供包含鼓勵企業及勞工辦理及參加訓練、穩定及促進就業、協助初次尋職青年強化求職準備,及創業協助等措施,以減輕人民負擔、穩定國內就業市場與支持勞工權益。勞動部公告強化版僱用安定措施,溯自8月1日起辦理,擴大適用對象爲「食品及飼品製造業」、「紡織業」、「橡膠製品製造業」、「塑膠製品製造業」、「金屬製品製造業」、「電力設備及配備製造業」、「機械設備製造業」、「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及「其他運輸工具及其零件製造業」等9行業的受僱勞工,辦理期間自今年8月1日至明(2026)年1月31日。
符合公告業別的受僱勞工(包括全時勞工,或有固定工作日(時)數或時間的部分時間工作勞工),經勞僱雙方協商同意減班休息,且在公告辦理期間內,減班休息起訖期間達30日以上,並由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列冊通報,可於減班休息日每滿30日之次日起90日內透過臺灣就業通線上申辦系統或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各分署提出申請,補貼請領月數最長爲6個月。除了擴大適用對象外,也增加補貼額度。依據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第12條規定,現行薪資補貼計算方式爲:勞工實施減班休息日前1個月至前3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及實施減班休息後實際協議薪資差額的50%,按月發給,每人每月最高可領8700元;爲加強保障減班休息勞工穩定就業與生活支持,提升補助額度至薪資差額之70%,每人每月最高可領12100元。
另爲鼓勵減班休息勞工參加職業訓練,僱用安定措施之薪資補貼可於減班休息前後薪資差額內與「因應美國對等關稅政策支持減班休息勞工再充電計劃」之訓練津貼合併請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