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大對象範圍 完善保障標準 細化工作流程我省修訂優化困難羣體集中照護服務工作實施意見
省民政廳會同省財政廳近日修訂《關於做好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等羣體集中照護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共8個部分,與2023年印發的《甘肅省民政廳、甘肅省財政廳關於做好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集中照護服務工作的通知》相比較,擴大了對象範圍,完善了保障標準,細化了工作流程。
擴大對象範圍。由原先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經評估爲完全失能等級且自願入住養老機構的老年人調整爲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且自願入住養老機構的失能老年人(經評估爲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老年人)和高齡老年人。有條件的地方可將“老年父母+殘疾子女”家庭中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的重度殘疾人納入集中照護範圍。
完善保障標準。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等羣體集中照護服務標準不得超過當地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和全護理標準的總額(我省城市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和全護理標準的總額爲每月1361元,農村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和全護理標準的總額爲1056元)。對入住養老機構的經濟困難老年人的補助標準,按照集中照護服務標準與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差額確定(我省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爲每月700元,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爲每月465元),並相應扣除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等羣體的老年人護理補貼、養老服務補貼和殘疾人“兩項補貼”。
細化工作流程。將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等羣體入住養老機構程序按照個人申請、資格審查、能力評估、補助審覈、補助發放、動態調整等細化成6個步驟,便於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等羣體申請入住機構和縣級民政部門開展工作。
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趙萬山
責任編輯:鍾磊
來源: 蘭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