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A疫情補助款!假租約、名冊詐貸500萬 士林夜市老闆判囚
▲士林夜市某攤商吳姓老闆鎖定疫情紓困專案審覈相對寬鬆捏造員工薪資名冊向中小企銀士林分行申辦「員工薪資」與「租金」紓困貸款核貸共500萬元。(示意圖/記者項瀚攝)
記者黃宥寧/臺北報導
離譜!士林夜市吳姓攤商老闆與呂姓員工利用審覈寬鬆、利息補貼的紓困專案,僞造員工名冊與4份租約,向中小企銀士林分行申請薪資與租金貸款,成功覈撥500萬元至吳帳戶。士林地院審結,依共同犯行使僞造私文書罪判吳1年、呂10月,並追徵尚欠498萬3,586元,僞造署押一律沒收。
判決指出,2人明知並未聘僱16人,也未承租攤位,仍以2020年2至4月爲期,製作3份員工薪資名冊,捏造陳姓、曾姓等多名員工的簽名,虛構每月支出薪資高達66萬元;同時僞造4份「聯合經營契約書」,涵蓋8個攤位,出租人更有人到庭否認簽名,甚至冒出查無身分的名字。隨後2人再向基金會申請「受影響事業證明」,於2020年5月19日持文件送件,2020年6月1日獲准核貸。
法院審理時,吳姓老闆辯稱,名冊上的16人應有實際任職,只是攤位人員流動快,他幾乎都不認識,薪水是交給呂姓員工發放。他也說,自己確實承租過攤位,文件都是員工送件,他並未看過,貸款後更有如期還款一年多,資金也用在攤位支出,否認有詐欺意圖。
呂姓員工則承認僞造契約,但解釋是因「不知文件重要性」,甚至只是「加工租金」或抄襲他人範本。他主張攤位有實際經營,老闆也有還款,因此沒有騙錢的意圖。
合議庭認,2人供詞前後矛盾,說法反覆,且貸款全數撥入吳姓老闆帳戶,若無其授意,呂姓員工無從僞造。再加上出租人、員工本人均否認任職或簽署,名冊與租約顯系虛構,認定2人確有犯意聯絡,且2人利用疫情期間政府協助企業的美意,濫用制度、侵害銀行財產並破壞社會信任,惡性非低,依共同犯行使僞造私文書罪,判吳1年、呂10月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