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扯鈴教練組共諜網! 郭書瑤弟弟一審判3年10月

▲扯鈴教練魯紀賢爲中共發展組織被判刑。(資料照/記者劉昌鬆攝)

記者劉昌鬆/臺北報導

扯鈴教練魯紀賢被控收取中共國安人員資金570萬元,以每份5千元到上萬元不等價格,向士官兵收買情報後,在陽明山別墅據點內,透過「計算器」APP傳遞給中共,藝人郭書瑤的弟弟郭伯廷也因參與協助組織運作,被起訴涉嫌違反《國安法》等罪。臺北地院30日判決,魯紀賢10年6月、郭伯廷3年10月,其餘8名被告分別判刑2年2月到8年不等。

魯紀賢曾任中華民國扯鈴聯盟常務理事,2010到2011年間在對岸商演時被中共國安局情報人員邀請,回臺幫忙吸收軍事單位的軍士官兵,雙方藉由中國籍女子田曦幫忙轉匯所需資金,魯紀賢考量自己有詐欺前科,不便使用個人帳戶,因此向郭柏廷、趙亦偉、曾姿婷3人商借帳戶收款,同時在臺北天母一帶租房當據點兼住處,後來爲求隱蔽,改到陽明山上租別墅。

▲郭書瑤的弟弟郭伯廷被控幫助共諜組織運作。(圖/資料照)

檢調查出,本身沒當過兵的魯紀賢先是在直播平臺上,找到曾在國防部電訊發展室服役的常德隆,由常在《楓之谷》等線上遊戲吸收李德勝以及林明慧、林姿穎姊妹檔,再透過常等人以招待飲宴、或是每份5000元至數萬元代價,接觸、拉攏軍中同袍,換取教育訓練講習實施計劃、競賽、測考實施計劃、工作會報等資料。

魯紀賢從2022年4月到2023年7月被查獲時,共接收中共資金570餘萬元,而郭柏廷等人光是提供帳戶作爲接收資金,就可每月坐領2萬元,檢察官依法提起公訴後,北院一度以全案可能涉及國家機密,屬二審管轄外患罪的程序理由判決移轉管轄,但被高院撤銷發回,重新進行實質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