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斥責郭書瑤弟弟 「爲圖小利」幫助大陸地區發展組織

胞弟郭伯廷涉共諜案遭判3年10個月有期徒刑,郭書瑤透過經紀公司發聲。(圖/中時新聞網)

曾是扯鈴冠軍,後來擔任教練的魯紀賢,被控受大陸軍情人員指示在臺發展組織,利用藝人郭書瑤胞弟郭伯廷帳戶接受陸方資助,自2022年起透過退役士官兵牽線接觸、吸收金防部6個陸軍營區、機敏單位士官兵蒐集軍事情報,臺北地方法院斥責郭伯廷爲圖小利,竟幫助爲大陸地區發展組織、收集公務上應秘密之電磁紀錄、文書,其等欠缺敵我意識,對國家安全造成一定程度之危險,判刑3年10月,魯紀賢10年6月,其餘8名被告分別判刑2年2月到8年不等。

郭伯廷被起訴後,不否認有出借帳戶給魯紀賢,但辯稱未協助掃描軍中文件,對於魯紀賢爲大陸地區發展組織之事,均不知情,但北院依卷內事證,認定郭伯廷對於魯紀賢等人爲大陸地區發展組織、收集軍中文件資料等犯行,均有所認識,依照魯紀賢指示爲提供帳戶、掃描文件、前往駐地等行爲,郭伯廷犯行明確,構成國家安全法之爲大陸地區發展組織罪的幫助犯。

魯紀賢經中共情報人員「孫建」、大陸籍人士「王浩」所吸收,在臺爲中共從事情報蒐集、發展組織等工作。其夥同林婕妤、林楚崡、常德隆、李得勝、馮世維等人利用軍中人脈,接觸、招攬多名現役軍職、海巡人員而爲大陸地區發展組織。

魯紀賢並透過地下匯兌業者之被告田曦,收取中共在臺發展組織、蒐集情報與軍事資料所需之資金,趙亦偉、郭伯廷、曾姿婷等人則按照魯紀賢指示,分別負責擔任司機、拿取存載公務資料電磁紀錄之手機、記憶卡、傳輸公務資料電磁紀錄、提供金融帳戶以收受中共之資金、掃描軍中文件等工作,以此方式提供助力,而幫助爲大陸地區發展組織。田曦則與「本本」、「奔跑的蝸牛」等地下匯兌業者合作,共同非法辦理新臺幣與人民幣之匯兌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