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評》一場大罷免 看到綠營「半夜反症」的大錯亂

反共護臺志工聯盟 25日舉辦「爲民主守夜 公民集氣晚會」,民衆冒雨前來參與,大喊「大罷免!大成功!」(郭吉銓攝)

理解歷史人物或人本身,很容易陷入簡化或公式化,一眼就能辨識出善惡忠奸,也就是「臉譜化」。後世人覺得這樣太不公平,因此即便早已蓋棺論定,還是時不時就有翻案文章,期望還他本來面目。這股「翻案風」,也隨着大罷免而在政壇大流行,包括不被民進黨認同,甚至是惡貫滿盈的國父孫文、兩蔣在選戰過程中得到罷團的重新評價,甚或「洗白」。

爲了賦予大罷免的正當性,除了合憲性,《中華民國憲法》第17條明文規定「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之權」之外,學理基礎還搬出《三民主義》、《五權憲法》。什麼「權能區分」,「人民有權,政府有能」;人民擁有政權,政府擁有治權,治權爲政府統治人民的政治能力;人民的政權包括選舉權,還有罷免權、創制權、複決權等。如果不是大罷免,這些塵封記憶應該不會再被開啓。

即便如此,人民的權力也可分積極與消極兩種,積極是創造人民利益與福利,消極是防止人民權益受到損害; 相對於選舉是積極權,透過投票選出適合代表民意的公職人員,罷免權設制的用意在於汰換不適任的民選公職人員,偏向消極權,所以必須提出罷免理由。相較於創制權和複決權的設計,也是同樣的道理,複決權偏向防禦的概念,而不該是攻擊性的武器。

因此,大選舉很正常,但大罷免就顯得荒謬,甚至是政治鬥爭,正當性就受到質疑。畢竟所有區域立委都是各區選民投票做出的選擇,每個人各自有問政表現,卻在同一時間全部面臨相同命運;是立委真的罪大惡極?還是選民集體昏瞶?勝選的立委如果是「雜質」,那麼落選的又是什麼?這些一年前的「失敗者」,選後不都晉身內閣團隊,成爲賴清德總統身旁的肱股之臣?

不分青紅皁白、不論首從的集體罷免,各種光怪陸離的理由不一而足,其中犖犖大者,就是「不反共」,而老蔣、小蔣這些轉型正義的主角瞬間被「平反」,被迎上反共神桌,成爲罷免的正面教材。爲了大罷免,民進黨可以昨是今非,也可以價值混淆,反正爲了政治目的,所有標準都是浮動的,都可說變就變,如何得到選民認同?大罷免以大失敗收場,自然也就不讓人意外。一首戒嚴時期的洗腦神曲,「…內除軍閥,外抗強鄰,爲正義而反共,圖民族之復興…. 」,現在靠一張嘴的反共青鳥和政客,爲的是哪門子的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