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評》林柏宏別怕!只要做好「這兩動作」 不必償還老爸的債

遭爆父親欠債不還!林柏宏發聲:無力參與上代金錢糾紛。(中時資料庫)

藝人林柏宏24日遭到叔伯爆料,父親多年來欠債二千萬未還,且林柏宏走紅後,不僅拒絕幫忙父親償還債款,甚至對父親惡言相向,掀起外界關注。如林柏宏所說,「我無力參與上一代的今年糾紛。」父債子一定要還嗎?按照現行法律,林柏宏如果做好「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這兩點,父親與叔伯的恩怨,如果要擴及到他現在成年後的努力成果,又是上演另一出的親情與輿論的勒索戲碼。

現年37歲男星林柏宏,遭週刊爆料其生父投資失利,屢屢向家人、親兄弟借錢,至今多年未還,累積大約2千萬元,還搞失蹤,叔伯找上林柏宏後卻被冷漠回嗆,讓叔伯痛心控訴根本是忘恩負義。

過去傳統觀念認爲「父債子還」是天經地義的事。依照現行法律早已非如此。子女都有權利繼承父母的遺產以及債務。若是父母的債務很多,現行的繼承法,本質主要是以「限定繼承」,也就是以繼承所得遺產爲限。

至於償還繼承人之債務,另可採取「拋棄繼承」的做法,由繼承人放棄被繼承人的遺產及債務。

律師指出,雖然依據《民法》第1148規定,現行法律已採取「全面限定繼承」,但若少做了一個動作,仍可能面臨「父債子還」,甚至要以自己的固有財產來償還的情況,也就是必須用自己本來的財產清償過世親人的生前債務,而不能夠主張限定繼承。

民國98年最新修法,改採「全面限定繼承」,第1148條第1項不變,第2項則改爲,「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爲限,負清償責任。」

不過律師提醒繼承人仍需要注意,因爲很多繼承人以爲,當父母過世後,只要向國稅局調閱父母的「財產清冊」,再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在六個月內申報遺產稅,若有不動產,則依據繼承人間的「遺產分割協議」,辦理不動產的繼承登記即可。

但其中還有一點必須注意,如果繼承人是具有「完全行爲能力」者,若少做一個動作,還是有可能被訴請「父債子還」,陷入債務中。

也就是子女若知道父母在外的欠債明顯大過「遺產」,子女大都會採取「拋棄繼承」方式;若不是很清楚「負債」是否大過「遺產」時,或沒有辦理拋棄繼承時,一定要注意「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的規定。

主要是《民法》第1162-1條規定,繼承人沒有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的話,對於被繼承人債權人的全部債權,仍應該按數額比例計算,以遺產分別償還。

所以如果沒有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法院就不會進行「公示催告」命債權人報明債權的公告程序,如此一來,繼承人就可能不知道被繼承人全部的債權。

這種狀況,就很容易發生繼承人用遺產償還被繼承人債務的時候,有人不知道父母的債務存在,導致發生遺漏,進而違反《民法》第1162-1條應對被繼承人債權人的「全部債權」比例計算償還的要求。

所以律師提醒民衆必須要注意,一旦繼承人違反《民法》第1162-1條的要求,依第 1162-2條規定繼承人對於債權人應受清償而未受償的部分,應負清償責任,且不以所得遺產爲限。

否則如此一來,子女又等同喪失「限定繼承」的利益,還是要繼續「父債子還」,不可不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