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評丨請客獲海底撈補償5600元朋友要求平分,該不該分?該不該爭?

近日,海底撈“小便門”當事人陳晨(化名)作爲請客者收到了海底撈的補償5600元,當日同吃的朋友明確表示希望平分這筆錢,而陳晨決定不跟朋友平分這筆錢。

此事引來網友激辯,持“該分”和“不該分”觀點的人各不讓步。

有律師認爲,收到補償的顧客沒有把錢分給同吃朋友的義務,補償款應由請客者收取,而請客者有權自主決定如何處置這筆補償費用。

不分錢是本分,分錢是情分?這事還真值得捋一捋。

要看到,補償針對的不是訂單上的費用,而是訂單後面“人”的感受。海底撈意在補償此事件所有的“受害者”,並沒有將“吃請者”排除在外,因此餐桌上的每一個人都有被撫慰的“資格”。既然作爲食客都被膈應到了,憑什麼不能有個說法?

換句話說,補償款的分配權,實際上是被作爲訂單提供者的“請吃者”所掌握的。分與不分,也就成爲個人面臨的一種情理考驗。

一般而言,前述律師的說法並沒有大問題。不過,現實就餐情境是複雜的,例如,如果就餐當時是以AA制結算的,該如何處理?顯然,其中一人“獨吞”就不合適。事實上,已經有網友表示,當時和同事AA制了,退款和補償會分給同去的兩位同事。這種做法,纔是符合法律精神和公序良俗的。

然而,即便其他就餐者沒有出資,請客者也有出於同理心對其加以體恤的必要。比如,即使不能平分,也適當提供一點“補償”或禮物,或者乾脆再請一頓。

說到底,補償款是不是該分,並沒有嚴格的標準。看上去大家爭的是錢,論的其實是情理法。一同吃飯,雖不是共赴一場契約,但重在講情講理,當所遭遇的事端成爲餐桌上所有人員的膈應時,人心的連接其實更爲重要。若是爲錢傷了感情,那就更得不償失了。

紅星新聞特約評論員白駒

編輯 汪垠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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