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樂頌KTV大火釀13死 起火原因竟是少年火大這件事!
臺北市漢口街上的快樂頌KTV,發生大火釀巨禍,造成11人死亡、1人腦死、12人輕重傷。圖/聯合報系資料照(1995/04/17 曾學仁攝影)
臺中市衛爾康大火案發生滿兩個月之際,1995年4月17日凌晨,臺北市西門町依然熱鬧非凡,許多年輕人徹夜歡唱KTV。然而,位於當地的快樂頌KTV卻在凌晨2點突遭大火吞噬,造成13人喪生、11人受傷的重大悲劇。事後調查指出,火災起因竟只爲了一件小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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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快樂頌KTV縱火案的戴姓少年(中),由萬華分局人員押往三重市尋找遺棄的機車。圖/聯合報系資料照(1995/04/20 林建榮攝影)
當晚,一名戴姓少年與五名朋友前往該KTV唱歌並飲酒。離開時,他發現自己機車的化油器失竊,便將責任歸咎於吳姓店員,認爲對方未妥善看管機車。一氣之下,他先是將店門口停放的十多輛機車踢倒,隨後返回店內理論,但店方未加理會。盛怒之下,戴姓少年從機車上取出汽油,潑灑在店內地毯上並以打火機點燃,先是造成停在騎樓的機車起火爆炸,接着火勢沿着招牌往上竄燒,瞬間吞噬整棟建物。
快樂頌KTV屬於違規營業,但經查其消防安全檢查皆合格。然而,火災發生時,臨時照明燈未啓動,現場也無法找到緩降梯等逃生設備,使得許多受困者無法及時逃離,最終釀成慘劇。
戴姓少年事後坦承犯行,且在案發後主動向警方自首。由於當時他年僅17歲,法院合議庭考量其未成年身份及自首情節,經兩次減刑,最終判處有期徒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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