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性別挫敗… 英最高院:平等法女性定義為「生理性別」

英國最高法院做出裁決,只有生理女性而非跨性別女性才符合「2010年平等法」對女性的定義。圖爲民衆舉着標語牌在英國倫敦最高法院外聚集。(歐新社)

英國最高法院16日做出裁決,表示「平等法」(Equality Act)中女性的定義指的是「生理性別」,不過法院也表示,跨性別者不會因這項具里程碑意義的裁決受到不利影響。

路透報導,這項裁決涉及持有「性別確認證書」(Gender Recognition Certificate)的跨性別女性,是否能在英國的平等法下作爲女性免受歧視;性別確認證書是對某人新性別的法律認可文件。

「蘇格蘭婦女組織」(For Women Scotland)主張,平等法保障的權利應基於個人生理性別,而生理性別是無法改變,基於性別的保護應該只適用於天生是女性的人,他們並挑戰蘇格蘭自治政府發佈的指南。這項指引配合一項2018年通過的法律,目的是增加公機構董事會的女性比例。這份指引提到,擁有性別確認證書的跨性別女性,在法律上應被視爲女性。

「蘇格蘭婦女組織」於蘇格蘭法院敗訴後,去年11月於最高法院提出上訴,併成功獲得有利於該組織的裁決,法院外響起歡呼聲。最高法院五名法官一致裁定,2010年「平等法」中的女性和性別,指的是生理女性和生理性別,又指出更衣室、宿舍和醫療服務等單一性別空間和服務,只有將性別解釋爲生理性別,才能夠正常運作。

英國最高法院副院長賀知義(Patrick Hodge)表示:「本院一致裁定,2010年『平等法』中的『女性』與『性別』指的是生理女性和生理性別。」他補充說:「但本院提醒,勿將此判決解讀爲某一個或多個羣體以犧牲他個羣體爲代價換來的勝利,事實並非如此。」

批評蘇格蘭法律的人認爲,其定義可能會影響針對女性的單一性別服務,例如庇護所或醫院病房等。

但跨性別倡議者曾表示,若「蘇格蘭婦女組織」勝訴,可能會導致那些擁有性別確認證書的人受到歧視,尤其是在就業問題上。

蘇格蘭地方政府表示接受裁決,並會致力保障所有人的權利。英國政府說,單性別場所受到法律保護,並會永遠受到政府保護。

英國最高法院做出裁決,只有生理女性而非跨性別女性才符合「2010年平等法」對女性的定義。(歐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