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車不來領 警盼增逾期保管金
無照駕駛新制上路,卻成基層員警的噩夢。臺中市取締案件快速增加,相關移置車輛卻因「即時領回」制度缺乏約束力,出現長時間滯留,甚至讓基層警方成爲「免費保全」,基層警指現行規範設計不足,造成「壓力山大」怨聲載道。
交通警察大隊統計,今年一月至四月取締無照駕駛六千七百九十七件,其中「從未考領駕照」者達兩千八百六十五件,佔百分之四十二點一五;「駕照遭吊扣或吊銷仍駕駛」兩千一百九十六件,佔百分之三十二點三一;其餘爲駕駛資格不符或越級駕駛等,共一千七百三十六件,佔百分之二十五點五四。
以上數據顯示,大量不具合法駕駛資格者持續上路,成爲交通安全風險來源,新制移置車輛的規定,也提高執法與後續處理難度。
警方指出,無照駕駛移置車輛依法屬可「即時領回」物件,與酒駕、毒駕案件不同。酒駕車輛須待違規人繳清罰鍰後方可領回,無照駕駛則無需繳清罰單,警方移置後,即可由親友領回,但領車意願完全取決於當事人。
實務上,警方完成移置後,立即聯繫違規人或其親友處理車輛,針對殘值不高的車輛,甚至得「軟硬兼施、好說歹說」才能把移置保管的車輛移出分局或派出所,常常出現聯繫無果或拒不領回情形,導致車輛長時間滯留,派出所周邊成免費停車場。
基層警察指出,取締無照駕駛有助於降低交通風險,但後續車輛處理缺乏配套制度支撐,造成基層莫大困擾,建議中央檢討即時領回規定,研議增加約束條款,增加逾期不領車的保管金,同時由地方擴充保管場域,才能降低第一線負擔並提升制度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