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污罰單等3年後纔開 新北環保局遭批執法缺失
陳姓民衆近期接獲環保局開立的罰單,內容爲「111年度逾期未辦理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罰鍰500元整。(議員黃淑君提供)
陳姓民衆近期接獲環保局開立的罰單,內容爲「111年度逾期未辦理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罰鍰500元整,民衆以爲是詐騙,經電話確認後,確認是3年前的罰單。議員黃淑君痛批,環保局執法不夠嚴謹,罔顧人民權益。對此,環保局說明,因環境部2022年告發裁處系統設定,未定檢的違規車輛若事後有相關異動,即會被鎖定爲無法裁處狀態。
黃淑君說明,2020年初,臺灣起動covid-19緊急應變中心,並於2023年5月解除編制,其中2022年7月期間更是檢測出omicron變異種,當時政府單位皆有放寬相關車輛檢驗期限。依據行政罰法第28條,裁處權時效,因天災、事變或依法律規定不能開始或進行裁處時,停止其進行。新北市環保局應檢討該年度執法,還人民一個公道。
陳情人陳先生表示,民衆對於如此裁罰的行爲(2025年罰2022年),似同搶錢行爲。況且2022年時恰逢新冠疫情,各項作業皆有延遲或放寬,不應由民衆來承受公務機關延誤作業的後果。
黃淑君表示,同時也接到多起車子已經轉賣多、報廢時,但民衆突然收到2022年的罰單,一度以爲是詐騙集團的新手段,市民面對環保局此一執法有諸多疑慮,要求環保局2周內檢討,還人民一個公道。
環保局說明,肇因於環境部2022年告發裁處系統設定,未定檢的違規車輛若事後有相關異動,即會被鎖定爲無法裁處狀態。而今年環境部系統已更新爲可裁處狀態。環保局依行政罰法第27條第1項規定:「行政罰之裁處權,因3年期間之經過而消滅。」,倘違規日期尚未逾3年裁處權時效者,依法予以裁處。
環保局長程大維說,有關本案將檢視空氣污染防制法及行政罰法相關規定,將即刻與中央溝通處理方式。此外也一定會保障民衆相關權益,不論是訴願等相關救濟程序方式,皆會保障不受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