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藏壽司害食物中毒 檢不起訴
陳姓男子提告藏壽司信義ATT店涉嫌過失傷害、違反《食安法》,臺北地檢署處分不起訴。(本報資料照片)
知名壽司連鎖店「藏壽司」曾發生多起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北市陳姓男子指控,他與家人於2023年11月到藏壽司信義ATT店用餐,事後3人腹瀉、發燒,醫院診斷是急性腸胃炎等病症,他認爲該店食材不潔致食物中毒,提告藏壽司信義ATT店邱姓店長、母公司「亞洲藏壽司」涉嫌過失傷害、違反《食安法》等罪。臺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爲無法證明3人身體不適與到藏壽司用餐有因果關係,將邱姓店長及亞洲藏壽司公司處分不起訴。
藏壽司去年4月因10天內被通報4起疑似食物中毒事件,衛福部食藥署與地方政府衛生局聯手對藏壽司全國分店執行稽查,當時陳姓男子向媒體投訴,並向北檢提告。
陳男控稱,他和家人共3人於2023年11月3日晚間到藏壽司ATT店用餐後,4日晚間至5日晚間陸續出現腹瀉、高燒、肌肉無力、胸悶、嘔吐,到三軍總醫院診治,經診斷有急性腸胃炎等病症,且事後北市衛生局分別於同年11月9日、2024年4月15日派員到藏壽司ATT店稽查,發現冰箱內食材未覆蓋、迴轉鏈上有食物殘渣等缺失,陳男認爲該店處理食材缺失,導致3人身體不適。
北檢調查時,邱姓店長稱該店食材送驗均合格,3人並未檢驗出究竟是何種細菌或病毒導致身體不適,無法證明與該店有關,北市衛生局稽查報告所指冰箱未覆蓋的食材是蝦類,並非3人食用的食材。
檢方認爲,3人就醫日期與用餐時間均超過3天以上,無法證明與藏壽司有關,另北市衛生局稽查報告未指明冰箱未覆蓋的食材,難以認定3人當天食用相同食材,加上3人是在用餐後5個多月才提告,無法採集當天食餘送驗,罪嫌不足,全案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