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運司機又出事!只給10秒上下車惹怒乘客 還強載下一站報復
▲臺中一名BRT公車司機,只給不到10秒上下車,惹怒乘客,還把乘客強載到下一站,被依強制罪判刑。(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許權毅/臺中報導
臺中一名周姓公車司機被劉姓乘客認爲「開關車門太快」,雙方爆發口角,周姓司機不顧劉男要求下車,強行把人載往下一站。法院勘驗過影像後認爲,周姓司機確實只給乘客數秒(約5至10秒)上下車,周姓司機本可打開車門讓劉男離去,卻藉機報復,依強制罪處拘役10日、緩刑2年,需進行勞務服務60小時。
檢警查出,周姓公車司機駕駛BRT公車行駛「310區2路線」,由臺中車站開往臺中港,去年1月,周男駕駛公車時,一名劉姓乘客不滿周男行車、關門速度,雙方發生口角跟推擠,周男明知劉男於晉江寮站想下車,卻基於強制犯意,妨害劉男下車權利,到下一站靜宜大學站,才讓劉男下車。事後雙方互告,鬧上法院。
法院勘驗畫面發現,劉男在23時25分5秒刷卡,並問周男「你關車門關這麼快在幹嘛?很多人都還沒下車,你就直接關門」數秒後公車到站,乘客正在上下車,23時25分21秒,劉男說完話要轉身下車,周男就伸手關閉車門。23時26分5秒公車抵達靜宜大學站,2人爆口角,下車起衝突。
周男辯稱,當時背對所有乘客,不知道誰要下車,有依規定到站讓乘客下車,但劉男卻試圖攻擊,並說出三字經,堅稱自己沒有犯意。周男於審理時還說,劉男刷卡時,車輛還沒停止,加上沒有聽見系統發出聲音,沒有注意到他的動作。公司沒有規定每一站要停多久,只要確定沒人要上下車,就可以繼續往前開,有看後照鏡跟監視器確定過。
但法院認爲,根據勘驗後,確定劉男刷卡後,刷卡機有亮燈、發出聲響,劉男欲在該站下車,周男應有所預見,加上劉男明確指出「我要下車」,周男仍強行將人載往下一站,已有強制直接故意。
中院認爲,周男在劉男轉身要下車時,大可開啓車門,卻舍此不爲,逕自關上車門,可見是藉此報復,考量犯後態度欠佳,妨害他人行動自由,處拘役10日,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需執行60小時勞務。另劉男撤回公然侮辱告訴,公訴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