刻意逃漏稅 不適用盈虧互抵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公司申報營所稅若想適用盈虧互抵,必須要會計帳冊簿據完備、虧損及申報扣除年度都使用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覈簽證,並如期申報者纔可適用。
國稅局提醒,若公司短漏報所得稅情節輕微,雖仍可適用,但若公司是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刻意逃漏稅,則同樣不能適用。
所謂短漏報情節輕微,是指公司經稽徵機關查獲短漏所得稅額不超過10萬元,或短漏報課稅所得佔全年所得比率不超過5%,且非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這種情況下,仍可適用前十年虧損扣除。
舉例來說,甲公司2022年營所稅申報全年所得額2億元,並列報前十年覈定虧損扣除額1,200萬元,但國稅局查覈發現,該公司刻意取得假髮票逃漏稅,虛列成本800萬元,遭國稅局剔除補稅並處罰,即使漏報800萬元佔全年所得比率不到5%,但因是不正當方式刻意逃漏稅,同樣不適用盈虧互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