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明重開羈押庭 他獻計北院「這樣做」維持原裁定

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報系資料照

臺北市前市長柯文哲涉京華城案以7000萬元交保,但北檢提起抗告成功,明將重開羈押庭,醫師、時事評論家沈政男分析北市議員陳怡君交保狀況,喊話北院明天就用高院對於陳怡君的自爲裁定交保理由當成補充說明,維持原裁定即可。

沈政男指出,北市議員陳怡君涉詐領助理費、收賄等,她與主任助理張惠霖今年2月遭羈押,並延押1次,今年8月下旬法院又裁定延押,他們抗告到高院,高院12日做了個引發議論的動作,也就是自爲裁定,自己讓兩人以100萬元交保。

法官自爲裁定的理由很長,但重點是裁定書裡用粗體字強調的2段文字,「檢察官起訴以後,即應推定檢察官的證據蒐集、保全已經完竣……,法院原則上並沒有爲檢察官考慮證據保全的義務,更沒有「接力」檢察官補強有罪證據的義務。」

其二「縱使證人於審判中作證時翻供,究竟應以其偵查中的證述爲真,抑或審判中所述較爲可採?……此爲法官的核心審判工作,再以被告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作爲羈押事由,不僅違反訴訟當事人武器平等原則,亦使法官容易形成被告有罪的心理傾向」

沈政男表示,從陳怡君案可知,交保與否門檻,法官們有3種標準,一是檢方已訊問相關證人完畢就可交保,二是起訴後就可交保,三則是法院須交叉詰問完畢纔可交保。不過北院給予柯文哲交保是第4種標準,重要證人已交叉詰問完畢。

然後北檢竟然說,還有其他證人還沒交叉詰問!爲什麼重要證人只到彭振聲?結果負責裁定的高院竟然附和北檢,高院法官就接受北檢的抗告理由,發回更裁。試問,重要證人是誰說了算?案子有沒有嚴重到需要羈押,又是誰說了算?

沈政男爲此怒嗆高院「你們乾脆讓北檢來裁定柯文哲何時交保吧」,他更向北院喊話,建議北院法官明天就用高院法官對於陳怡君的交保自爲裁定理由當成補充說明,維持原裁定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