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7000萬交保遭撤銷 下週一再開羈押庭時間曝光
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記者曾原信/攝影
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臺北市議員應曉薇本月5日一審裁定以7000萬元、3000萬元交保,檢方疑柯與「證人」接觸提抗告,二審撤銷裁定發回重裁;臺北地院須重開羈押庭,訂下週一上午9時傳喚柯、應出庭,10時準時開庭審理。
臺灣高等法院撤銷原裁定發回理由指出,本院合議庭認定,本案依原審審理計劃書記載,尚有證人(含兼具共同被告身分者)尚未交互詰問,關於柯文哲部分,滅證、串證可能性是否降低、有無繼續羈押之必要性之判斷,何以僅限於涉犯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部分,而不及於其涉犯公益侵佔、背信等罪嫌?
二審認爲,臺北地院於2025年7月21日裁定時,以有部分證人尚待傳喚到庭,無法排除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爲由而裁定被告2人延長羈押,卻又於1個月後,在尚有諸多證人尚未交互詰問之情形下,認被告2人滅證、串證之可行性與可能性已經大幅降低,實難謂無前後矛盾及理由欠備之不當。
高院的裁定指出,原審裁定停止羈押並均命被告2人「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爲」,然,本案事證繁雜,檢察官起訴的被告雖僅有11人,惟於偵查中所列同案之被告,甚至曾經傳喚、臚列於起訴書中,抑或於本案審理過程中已經傳喚,或尚待交互詰問之證人均繁多,是原裁定內容僅泛指「同案被告」、「證人」容有範圍未明之疑慮,實有再予詳加界定以便被告2人明確知悉爲宜之必要。
裁定說,檢察官抗告意旨指摘原裁定不當,非無理由,而原裁定既有上開未盡之處,本院合議庭爰撤銷原裁定,併發回原審法院另爲適法之處理。
臺灣高等法院合議庭是於昨天上午9時30分收到柯文哲、應曉薇交保裁定的抗告案,隨即分案審查,今下午3時許作出撤銷裁定的合議庭包括審判長遲中慧、陪席法官陳昭筠、受命法官黎惠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