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拘外國人?菲指陸海警新規違國際法 陸專家反駁

5月15日發佈《規定》後,菲律賓媒體稱中方在當下節點推出該法規,是針對菲方在南海地區開展的行動。菲媒還精挑細選出該法規第二、第十四章等章節相關規定,指該法規「給予中國海警扣押外國船隻的權利,並將允許中國海警對涉嫌違法跨越中國邊境的外國人採取拘留審查措施」。將這部法規定義爲「首次有專門法規明確海警行政拘留的執法程序」。

《環時》報導,中國南海研究院海洋法律與政策研究所副所長丁鐸說:「中國是海陸兼備的大國,島嶼衆多,海岸線綿長,海域面積廣闊,沿海地區對海洋資源和海洋空間的開發利用的倚重程度越來越高,這對海警機構在海上治安管理、海洋資源開發利用、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等行政執法領域科學地、專業地開展執法工作也提出了更高要求。」新推出的《規定》是爲落實2021年頒佈實施的大陸《海警法》,提高海警行政執法專業能力而推出的配套規定。

丁鐸認爲,如果說《海警法》解決的是爲什麼行使職權、行使什麼職權的問題,程序規定解決的就是怎樣行使職權、如何處理行使職權中遇到的具體問題。

「從這個意義上講,行政執法程序規定是中國在國內法層面健全完善海洋治理體系的現實需求,其推出背景與當前南海形勢沒有關聯性,與中國反制菲律賓海上挑釁沒有必然聯繫。換句話說,對於菲律賓目前的海上挑釁,中國在反制中掌控着節奏,把握着力度,也保持着戰略定力,中國不會放任菲律賓不斷侵權挑釁、破壞地區和平穩定,也不會隨之起舞。」丁鐸稱。

《環時》報導,相關專業人士表示,《規定》作爲《海警法》配套規章,是保障法律有效實施的具體規定,旨在規範和細化海上執法程序。促進海警行政執法和辦案流程更加規範、專業、權威,以更好的管理海上生產作業秩序,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加快推進海洋經濟高品質發展。

《環時》報導,武漢大學邊界與海洋研究院教授雷筱璐也表達類似觀點。她認爲,《海警機構行政執法程序規定》規範了海警機構行政執法具體程序,對規範和保障海警機構依法履行職責,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頒佈《規定》是中國逐步細化海警機構履行職責流程的常規國內立法活動,「菲律賓強行將中國頒佈國內法律法規的行爲與其在南海的非法主張掛鉤,未免有些自作多情,甚至有點做賊心虛。」

對於菲媒臆測「對非法越境的外國人實施拘留」的場景,雷筱璐認爲,國家有權規定有關出入境管理規則,調查和審查違反出入境管理的外國人。菲律賓對此過度關注,似乎有些小題大做。

菲律賓外交部聲明稱,「一國的國內法不得在其他國家的領土、海域或管轄範圍內適用和執行,也不得侵犯其他主權國家根據國際法享有的權利和權益。《海警機構行政執法程序規定》非法擴展了中國海警執法力量,如果中國在南海斷續線內執行有關國內法將違反國際法。」

對於菲外交部說詞,雷筱璐認爲,菲方稱中國南海斷續線「非法無效」並認爲中國「不能在有關海域適用《海警法》及有關法規」,這涉及菲律賓在南海的非法主權要求及由菲律賓非法侵佔南沙部分島礁導致的主權問題和管轄權爭議。更何況,中國海警還負有根據中國締結和參加的國際條約在中國管轄海域外執行執法任務的職能。

「中菲之間儘管存在爭議,但中國仍從人道主義的角度出發,對菲律賓漁民在黃巖島附近海域的小規模手工捕魚活動做出善意安排。但菲律賓漁民應按照中國國內法相關規定捕魚。如果他們違反有關法律法規,中國海警當然有權依據《海警法》等國內法及配套行政法規進行執法。這並不違反國際法。」雷筱璐稱。

值得注意的是,菲外交部聲明中要求中方:「必須確保相關立法明確體現和遵守根據國際法承擔的承諾和義務」,並表示「特別是2016年具有約束力的南海仲裁案裁決」。

對於菲外交部的用心,雷筱璐表示,中國一再申明「南海仲裁裁決」非法無效。仲裁庭無視菲律賓所提仲裁事項實質是南沙羣島部分島礁主權和中菲海洋劃界問題,惡意規避中國排除性聲明,錯誤解讀中菲對爭端解決方式的選擇,在明顯沒有管轄權情況下做出裁決。仲裁庭還超出菲律賓訴求做出裁決,越權管轄,在有關《公約》解釋和適用問題上錯誤適用法律、錯誤認定事實,嚴重違背國家實踐,如第121條的解釋和適用問題。鑑於此,中國政府對「南海仲裁」採取不接受、不參與、不執行的立場,中國也從不認爲「南海仲裁案」可以構成國際法的組成部分。

「菲律賓無非是轉移視線,企圖以各種方式掩蓋其在南海的非法主權主張和挑釁活動,掩蓋其背信棄義、顛倒黑白的做法。」雷筱璐稱。

丁鐸認爲,在中國的有效反制下,菲律賓的「碰瓷」行爲都沒什麼用。菲方日前就中國海警機構行政執法程序惡意解讀、歪曲並發表聲明,就是典型的「自我炒作」和「自娛自樂」,爲了維持海上摩擦的話題熱度,在輿論和認知層面不斷對中國進行攻擊和抹黑,也是想借「渲染中國威脅論」拉攏一些域內外國家爲其提供支援和策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