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建銘嗆「用刑法100條伺候藍委」 吳宗憲轟:民進黨開民主倒車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崔至雲/臺北報導
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日前接受資深媒體人周玉蔻專訪時提到,726大罷免投票後,會用刑法100條伺候國民黨立委。對此,國民黨立委李彥秀轟,民進黨搞完大罷免還不夠,還要用刑法100條對付在野黨,相信民進黨的作法,人民都在看;藍委吳宗憲也嗆,民進黨大開民主倒車。
對於柯建銘說要用刑法100條伺候藍委,民進黨立委王世堅昨認爲民主不可能走回頭路,柯是口誤,不可能發生。李彥秀說,王世堅說出實話,廢刑法100條是民進黨過去核心政策跟價值,保障民衆的人權、言論自由,民進黨搞完大罷免還不夠,還要用刑法100條對付在野黨,相信民進黨的作法,用司法修理在野黨,人民也在看。
吳宗憲說,柯建銘的說法很不得體,他當年也曾參與學運,呼籲廢除《刑法》100條,現在竟然又被嗆,要用《刑法》100條來對付,這是要殲滅在野黨嗎?
吳宗憲嘆,臺灣民主怎麼會變成這樣?不過柯建銘預測都很神準,現在已經開始透露,726之後會用司法修理在野黨,不能讓臺灣有不同的聲音,意見不同的人都是雜質,等修理完在野黨之後,接下來也會開始修理黨內的雜質。
刑法第100條是民國24年1月1日國民政府頒佈之〈中華民國刑法〉中有關內亂罪的條文之一,其規定「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着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前項之預備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戒嚴體制下,該條文成爲許多白色恐怖事件憑藉。民國38年(1949)施行〈懲治叛亂條例〉後,根據條例第2條第1項,若違反刑法第100條第1項,處以唯一死刑。民國81年(1992)5月16日頒佈修正之條文,將「着手實行者」改成「以強暴或脅迫着手實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