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企業併購貸款試點放寬,多家銀行首單試點業務“落子”民企 業內:提升風險評估能力成試點銀行當務之急

近期,金融監管總局宣佈在全國18個城市組織開展適度放寬科技企業併購貸款政策試點工作,將併購貸款比例上限從60%提升至80%,將併購貸款期限上限從7年提升至10年。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自試點政策公佈以來,工商銀行、浦發銀行、中信銀行、北京銀行等多家銀行已在試點地區成功落地首單科技企業併購貸款試點業務。

回顧歷史,商業銀行併購貸款限制的上一次放寬發生在10年前。2015年,原銀監會發布《商業銀行併購貸款風險管理指引》(銀監發〔2015〕5號,以下簡稱《指引》),將併購貸款期限從5年延長至7年,將併購貸款佔併購交易價款的比例從50%提高到60%。與上一次不同的是,本次試點政策聚焦於科技企業,並在選擇首批試點城市時,重點考慮了其科技資源稟賦。

很多業內人士認爲,此次試點放寬貸款佔比和期限,對於投資者而言,能使其從銀行獲取更多資金用於科技企業併購項目。同時,本次試點聚焦科技企業,也能引導併購市場更多關注科技創新領域。

不過,由於貸款比例提高放大了併購交易的槓桿風險,且科技企業併購涉及複雜的技術評估和市場前景預判,業內認爲,提升對科技企業併購貸款項目的風險評估能力,成爲試點銀行當務之急。

科企併購貸款試點業務“多地開花”,民營企業頻繁亮相

3月5日,金融監管總局宣佈試點適度放寬《指引》部分條款,支持科技企業發展。對於“控股型”併購,試點將貸款佔企業併購交易額“不應高於60%”放寬至“不應高於80%”,將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七年”放寬至“一般不超過十年”。

本次試點範圍涵蓋了18個科技優勢資源集中、研發投入強度較大、併購交易和股權投資市場活躍的城市,包括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慶市、南京市、杭州市、合肥市、濟南市、武漢市、長沙市、廣州市、成都市、西安市、寧波市、廈門市、青島市、深圳市和蘇州市,涵蓋北京、上海、粵港澳大灣區3個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和武漢、成渝、西安3個區域科技創新中心。

隨着併購貸款試點政策的發佈,一些試點城市和試點銀行已經率先落地了首單科技企業併購貸款試點項目。值得一提的是,在已公開的試點項目中,民營企業的身影尤爲引人注目。

北京銀行3月10日發文稱,已爲上海某民營上市科技企業併購交易提供併購貸款,併購貸款佔併購交易價款的比例爲77.46%,期限爲10年。該筆業務的併購方是一家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民營科創板上市公司,其業務主要面向泛半導體領域。

例如,據公衆號“青島發佈”消息,3月12日,工商銀行青島市分行、浦發銀行青島分行分別爲青島兩家民營科技企業併購交易授信共計1.83億元。其中,工商銀行青島市分行爲一家科技企業併購交易提供授信8800萬元,貸款佔併購交易價款的比例達73.95%,貸款期限也放寬至10年;浦發銀行青島分行爲一家科技企業併購交易提供授信9500萬元,貸款期限爲8年。

浦發銀行3月13日消息,包括上述青島分行在內,其上海分行、杭州分行、廣州分行、西安分行率先完成5筆科技企業併購貸款試點業務審批工作,爲4家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和一家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併購業務提供超8億元授信支持。同時,浦發銀行副行長康傑日前還宣佈啓動科技企業併購貸款千億行動計劃。

據3月14日市場消息,近日,中信銀行爲杭州、合肥兩家優質民營科技企業發放併購貸款,貸款佔併購交易價款的比例達80%,期限長達10年。其中,杭州試點項目爲一家深耕高精尖領域換熱器的民營企業,合肥試點項目爲一家專注於家電領域材料創新應用的民營企業。

併購貸款試點政策旨在推動更多金融資源用於促進科技創新

今年以來,併購重組市場熱度不減。從上市公司的相關公告來看,科技領域併購活躍度攀升,基於產業整合的併購愈發頻繁。很多業內人士認爲,此次試點放寬貸款佔比和期限,對於投資者而言,能使其從銀行獲取更多資金用於科技企業併購項目。同時,本次試點聚焦科技企業,也能引導併購市場更多關注科技創新領域。

此前,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指出,科技企業併購貸款試點政策旨在推動更多金融資源用於促進科技創新,加快構建同科技創新相適應的科技金融體制,助力新質生產力發展、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和科技強國建設。

“指引將併購貸款比例提升,能夠讓企業在併購過程中有更充足的資金用於支付併購對價、整合資源等,極大增強了企業的資金實力和併購能力;將貸款期限延長至十年,給予了企業更充裕的時間來安排還款計劃。科技企業的併購整合往往需要較長時間來實現協同效應、提升業績,從而產生足夠的現金流用於償還貸款。”蘭臺律師事務所金融法務事務部張小可、底金玉在共同署名的文章中指出。

普利康途合夥人、併購的邏輯研究員羅輯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放寬併購貸款的授信額度和期限,理論上有利於科技企業控股權交易的發生,並能提升併購貸款對交易的支持力度,但具體能起到多大程度的促進作用,還需根據實際情況來觀察。”

他指出,在中國,開展併購的支付方式主要包括現金支付(如自有現金、增發股份募集資金、併購貸款、併購基金合作)、非現金支付(如發行股份、定向發行併購重組可轉債)和混合支付(現金、股票/股份、債券等)三種形式。據華興證券不完全統計,目前發生的併購中,現金佔比較高。在2024年的交易中,現金佔比達到75%,這一比例比2019年高出10%左右。而在現金支付的形式下,據普華永道不完全統計,自有資金佔比達到50%~70%,併購貸款佔比約30%~50%。

“一般而言,併購貸款佔現金的比例很少達到政策上限。同時,併購貸款對目標公司和買方的信用狀況及流動性都有所要求,並且審批流程複雜。部分企業選擇通過發行新股或可轉債來增加現金儲備。此外,民企自有資金比例普遍超過60%。”羅輯告訴記者,形成以現金爲主的併購支付結構,主要是由監管要求、賣方退出拿現要求以及交易效率這三個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其中,監管要求是首要因素,融資方式相對有限是第二位的因素。

“由於併購交易支付現金佔比高,這也約束了大宗交易發生的概率。如果是地方國資或者財政參與併購且出資額在10億之內比較‘容易做到’,3億至5億比較好辦,而超過這個現金額度,不僅面臨資金額度約束,而且通常決策流程會很長很難。而上市公司一次性能夠拿出10億元現金的也不多;民企更是少之又少。”羅輯向記者坦言。

業內:試點銀行需進一步提升科企併購貸款項目的風險評估能力

此次併購貸款政策的放寬,不禁讓人回想起10年前發佈的《指引》。2015年,《指引》將併購貸款期限從5年延長至7年,將併購貸款佔併購交易價款的比例從50%提高到60%。不同之處在於,與上次的政策調整相比,此次試點的範圍則僅聚焦於科技企業,在首批試點城市的選擇上也着重考慮其科技資源稟賦。

提及2015年發佈的《指引》,張小可、底金玉在文章中坦言,2015年併購貸款政策放寬後,短期內刺激了市場活躍度,但也暴露了部分銀行風險控制不足的問題。此次試點強調“市場化、法治化原則”,並要求試點銀行制定細則、培養專業人才,是對歷史教訓的迴應。

北京財富管理行業協會特約研究員楊海平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併購貸款比例的提高放大了併購交易的槓桿風險,這會增加風險評估和風險控制的難度。

“貸款比例的提升可能會誘發不審慎的併購行爲或不合理的併購方案。在這種情況下,鑑於科技企業的特殊性,商業銀行在評估併購風險時將面臨更大的挑戰。”在他看來,對於商業銀行而言,貸款比例的提升也意味着單筆業務的敞口增加,這將使得信貸審批過程比以往更具難度。

在新的科技企業併購貸款試點政策下,楊海平提出,試點銀行應進一步優化科技企業併購貸款的業務標準和內部控制流程,建立專業的科技企業併購風險評估團隊。其次,他建議試點銀行借鑑行業內的先進經驗,對科技企業併購貸款風險評估體系進行完善和升級。此外,考慮到科技企業併購的風險特徵,試點銀行應進一步豐富徵信手段。最後,針對科技企業併購貸款的風險特點,試點銀行還需要進一步完善貸後管理預警信號系統,並進一步強化貸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