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董座帶女系統分析師回家「加班」 浴室沖澡被正宮抓包

新北市一名人妻小美(化名),去年4月間發現丈夫阿德(化名)與公司女員工阿芳(化名)互動親密,進一步蒐證後,驚覺2人多次在自家住所約會,甚至發生性行爲。(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新北市一名人妻小美(化名),去年4月間發現丈夫阿德(化名)與公司女員工阿芳(化名)互動親密,進一步蒐證後,驚覺2人多次在自家住所約會,甚至發生性行爲。小美一狀告上法院,向丈夫求償160萬元。新北地院審結,判阿德應賠償60萬元爲適當。可上訴。

判決指出,小美與阿德爲夫妻關係,小美去年4月7日下午5點45分許,撞見丈夫與阿芳同時出入2人新莊住所地下停車場,阿德當時辯稱帶阿芳來社區大樓加班,但小美髮現浴室有剛洗過澡的痕跡,直覺2人關係不單純。

小美事後蒐證發現,丈夫於同年4月13日帶阿芳去烏來遊玩,5月2日發現新莊住所門鎖遭更換,經詢問社區管理員,才得知阿芳時常進出新莊住所。5月10日下午1點20分許,阿芳搭乘丈夫的車外出,當日晚間7點到9點30分許,2人孤男寡女共處在新莊住所約2個半小時。

不僅如此,小美還發現5月15日傍晚,丈夫與阿芳於工作會議結束後,共進晚餐,餐後在附近公園約會;5月18日下午約2點50分許,丈夫駕車往臺北車站捷運站停留3分鐘後駛向新莊住處,其間阿芳進入車內與丈夫對話,4時30分左右車子駛入新莊住所地下停車場,2人同車一同前往新莊住所。

小美事後向社區管委會調閱監視錄影畫面,發現丈夫與阿芳自去年2月起即有多次共同進出新莊住所,經向阿芳詢問,阿芳也承認自前年9月至去年7月間,與阿德確實有婚外情併發生多次性行爲。

小美認爲,丈夫與阿芳顯有逾越朋友交遊等一般社交行爲之不正常往來,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行爲已逾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範圍,達破壞婚姻共同生活圓滿安全及幸福程度,讓她承受極大精神上痛苦,依民法規定,請求給付精神慰撫金160萬元。

阿德庭訊時辯稱,自己是公司負責人,阿芳是系統分析師,因公司辦公室於玻璃帷幕大樓,無對外窗戶可通風,大樓平日晚間及週末不提供空調,無法長時間加班,且新莊住所1樓大廳無投影設備,僅適合口頭討論,纔會帶阿芳到家中加班,2人無任何親暱、不正當往來。

法官根據小美提出的行車紀錄器影片、錄影畫面檔案及擷圖及阿芳自白書,認定阿德與阿芳自前年9月到去年7月間多次逾越朋友正常往來,併發生性行爲,阿德行爲已侵害小美配偶權,且情節重大。

法官審酌兩造學歷及婚姻持續時間,兼衡兩造名下所財產所得及家庭狀況,以及被告侵害原告配偶權的情節、方式、發生性行爲次數、持續時間及始終未能坦白承認等一切情狀,認小美得請求賠償的非財產上損害應以120萬元爲適當。

共同侵權行爲人即應平均分擔賠償數額,故2人內部應分擔額各爲60萬元。但小美與阿芳調解成立,阿芳願賠償40萬元,法官依法扣除後,判阿德應給付6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