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建生技行刑式槍擊4死命案 兇嫌李鴻淵「3個死刑」被撤發回更審

南投縣男子李鴻淵3年前持槍闖入前東家康建生技公司,行刑式槍殺「牛樟芝之父」負責人賴敏男等人,賴身受重傷撿回一命,但賴的胞弟、女兒、員工等4人身亡,最高法院去年依1個殺人、槍砲等罪判李無期徒刑定讞;至於二審3個殺人罪判死刑部分,憲法法庭死刑判決出爐後,最高法院撤銷原判決,發回臺中高分院更審。

最高法院指出,依據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意旨,二審未對李鴻淵鑑定更生教化可能性,有違誤之處,且承審庭認爲,對於接連殺數人、多個殺人罪,應依被告各次犯行惡性逐次、漸層增高,而應個別精緻化量刑,但二審卻未將各罪逐一量刑,也有違誤之處,因此撤銷發回更審。

李鴻淵2013年曾任職康建生技公司,認爲被前僱主、同事等人欺負,且他因失業、與妻子失和而心情不佳,2022年7月14日持3把槍闖入公司工寮,先用手銬控制賴的胞弟、劉姓課長,先槍殺賴的胞弟,見劉掙扎想逃,再開槍射殺。

李鴻淵事後騎車到公司,先將廠長等人關進廁所,再尾隨賴的女兒進入辦公室,李抵住賴女前額開槍,一旁的張姓女會計也被槍擊,兩人當場死亡;賴敏男聽到槍聲,目睹李殺害張女,轉身逃跑時連中兩槍倒地,李誤以爲賴死亡,騎車逃逸,藏匿於臺中友人的養生會館,隔天遭逮。

南投地方法院一審依殺人罪判李1個無期徒刑、3個死刑,槍擊賴敏男重傷部分判刑13年、持有改造手槍分判6年、8年徒刑,併科罰金35萬元,合併應執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案件上訴,臺中高分院二審認爲李以「行刑式手法」殺人、手段兇殘,已達聯合國兩公約「情節最重大之罪」,仍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併科罰金35萬元。

案件上訴,憲法法庭去年對死刑條文違憲與否行言詞辯論,直球對決死刑存廢議題,並宣示判決;最高法院先行判決李鴻淵確定部分,包括2個非法持有非制式手槍罪各判刑6年、8年,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判刑1年,槍殺賴敏男則依殺人未遂罪判刑13年,槍殺賴的胞弟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另外,李犯攜帶凶器竊盜罪二審判7月徒刑,不得上訴第三審而確定。

康建生技槍殺4死案兇嫌李鴻淵(中)。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