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共享出租車「想睡覺」自撞護欄翻覆 男嫌貴仍被判賠28萬
▲林姓男子開iRent汽車自撞護欄翻覆,需賠償維修費等共28萬餘元。(資料照/示意圖)
記者郭玗潔/基隆報導
一名林姓男子開着iRent共享汽車,因太過疲憊想睡覺,在基隆市暖暖區恍神自撞護欄後翻覆,造成車子毀損,被經營該租車平臺的和雲行動服務公司告上法院,向林男求償維修費等共39萬998元。全案經基隆地院審理,法官認爲林男對發生車禍有過失責任,且該車遭嚴重撞擊需要維修,判林男應賠償公司損失共28萬6287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羅姓女子2024年3月8日上iRent共享車平臺租車,並違反租賃契約,將汽車交由林男駕駛。林男於隔日早上8時30分時,開着該車行經基隆市暖暖區源遠路涵洞附近,因太累想睡,不慎自撞路邊護欄,導致車子毀損。後續和雲行動服務公司花了維修費37萬4998元、拖車費1萬6000元,共損失39萬998元,提告要林男全數償還。
林男主張,公司在維修汽車前,應該先詢問他,且該車並沒遭嚴重撞擊,維修費卻高於市價,顯然不合理,也應先扣除車子的保險理賠。
法官檢視車禍現場照片,認爲林男沒注意車前狀況,對車禍確有過失,且林開車先撞路邊護欄,再撞上樑柱後翻覆,汽車受到嚴重撞擊,並經修車廠以專業知識確認必須修繕,公司可向林男求償修車費用,另根據契約約定,該車並未投保車體損失險。
法官指出,小客車耐用年數爲5年,該事故車已使用1年2月,因而汽車零件費用25萬6768元,應扣除每年折舊千分之369,計算後,林男須賠償零件費用15萬2057元,再加上不可折舊的工資11萬450元、油料4480元、外包費3300元、拖吊費1萬6000元,判林男共需賠償28萬6287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