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法人投資是解藥?醫生嘆和獸醫比簡直「人不如狗」
醫師直言,健保支付太少,醫生和獸醫相比簡直人不如狗(本報資料照)
現行醫療法規定,法人不能成爲醫療社團法人成員,但法規已經超過二十年未修改,醫界認爲如今人口老化、醫護血汗、尤其健保支付標準太低,跟獸醫比較,已經是「人不如狗」,若開放法人可以投資醫療社團,讓醫院有財源,才能讓醫院留下醫護,照顧更多民衆。
立法院今天(13日)舉行「醫療法第四十九條及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公聽會,邀請醫界、法律界以及衛福部政務次長林靜儀參加。其中根據現行醫療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法人不得爲醫療社團法人之社員」。多數醫界均支持開放修法,放寬醫療法限制。
員榮醫院總院長張克士直言,現行醫療法第49條限制法人不能爲醫療社團法人的社員,等於是限制資金挹注醫院,限制醫院發展。他直言,現在醫療面臨因過於血汗醫護人員不斷流失、病房不得已只能關牀,造成醫療壅塞外,健保點值支付浮動、長期低落,拿來跟獸醫比,簡直「人不如狗」,當醫院收入受限,經營成本又高,巧婦難爲無米之炊,就很難有盈餘改善員工福利。期盼醫療法能適度鬆綁。
臺灣醫療社團法人協會理事長黃靖媛表示,一直以來,醫療社團法人的存在,是避免醫院經營不善或倒閉,而影響民衆就醫,但如今法人逐漸增加,人口老化,民衆醫療需求增加,醫療人力出現變化,應有新的思考,讓醫療永續,需要彈性的資金面對天災、以及突然的公衛需求。
黃靖媛直言,同樣一臺電腦斷層CT設備,以前只要3、4千萬元,現在一臺就要價8、9千萬元,重大設備汰換不易,也可以不要更新,但就會造成醫院營運和人才招募困境。
律師李裕勳直言,外界都擔心,開放法人投資醫療,會有中資、外資、背後資金不明等疑慮,但現行第一線資金都是銀行收到,銀行負有嚴格的洗錢防制要求,例如資金來自不明國家、或捐款人是有疑慮的人,銀行都會調查資金來源是否合理、妥適,且根據目前法規,中資不能投資醫療產業,至於外資,往往背後都是臺商,「金流要回來臺灣,能不讓他回來嗎?」
會計師邱桂鈴也認爲,開放法人可以投資醫療社團,能讓更多民間資金投入,幫助更多醫院和老百姓,也可以幫助公部門做更多事情。且社團法人較像閉鎖型公司,資金轉讓可做出限制。
不過,會計師陳文炯持不同看法,他直言,從實務面來看,開放法人進駐,只會造成更多混亂,尤其公司是以盈利爲目標,專業經理人經營都設有「KPI」,當以獲利爲目的時,即使投資更多資金,恐怕最後爲了節省營運成本,醫護薪水會不增反減,負面影響居多,況且會計師根本無法把關,因爲會計師只是把程序做完,進到專業責任,無法保證背後是否有中資、港資等背景。他認爲,現行資金不足購買設備,可透過聯貸案解決,或是設計由公司發行債券,提供法人購買,醫院有了資金,也能和公司進行策略聯盟。
衛福部次長林靜儀則表示,針對財團法人醫院資金導入困難,衛福部將優先提出協助媒合方案或是試辦計劃,並由財稅主管機關合作監管,至於現行法規限制財團法人醫院資金導入,需多部門協作,非僅靠兩條法規可解決。
至於盈餘及營運經費,是否迴流至第一線醫療人員,林靜儀則表示,除了在法規中進行投資的鬆綁外,仍需要其他配套或是在醫療法中進行資金流向的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