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無戲言 請執行兩返核「必須」
核三廠二號機停止運轉不到一週,這兩天台電啓動老舊的臺中火力一、二號機與興達火力三、四號機供電,臺電與地方政府對於這些機組可否運轉雖有不同論述,但可以確認,如果核三廠還在運轉,這幾個高污染的老舊燃煤機組一定不需要啓動。環境部長說臺灣環境PM2.5的濃度僅比日本差,好像如今多排一點無所謂;如果核二與核三延役,可以停掉更多的燃煤與燃氣電廠,空污與PM2.5排放只會更少,不是嗎?
賴總統在就職週年說,在覈管法修法通過後,面對核電廠議題,程序上有兩個「必須」,政府將秉持三個原則。第一個「必須」是:核安會必須依法定安全審查程序辦理。第二個「必須」是:臺電必須依照核安會訂定的辦法進行自主安全檢查,評估有無重啓的安全條件、期程與成本效益。三個原則是:政府基於核安無虞、核廢有解、以及社會共識,來面對全球氣候變遷、地緣政治威脅、還有國際經貿體系重組等多重且劇烈挑戰。
先談第一個必須,根本是法規管制機構核發運轉執照標準程序。即使法律允許核電廠可以運轉超過四十年,電力公司還是要繳交「執照更新申請書與評估報告」,經核安會審查通過核發運轉執照,才能啓動運轉。臺灣的核電廠採用美國的設計,故所有的法規要求與美國一致,美國對核電廠執照更新的法規要求非常明確,也累積近百座電廠的審查經驗,我們只要照着做就可以。事實上,原能會(核安會前身)已有完整審查覈一廠「執照更新申請書與評估報告」的實際經驗。
第二個「必須」,完成電廠的「執照更新申請書與評估報告」是臺電的工作。評估報告繁雜,需要長時間投入人力收集數據,依法規進行分析。臺電自兩千年左右即開始準備三個電廠的評估報告,也陸續完成。核一廠的報告已提交核安會的前身原能會審查,核二、三廠的報告沒有送出。現在要提出申請,須補充近幾年的運轉紀錄,估計半年即可完成。
從實務面來看,核二廠與核三廠要恢復運轉,有四項工作要完成:臺電提出「執照更新申請書與評估報告」,核安會完成報告的審查覈發運轉執照,核電廠依評估報告的承諾進行必要零組件與子系統更新並執行安全測試,以及採購核燃料。四項工作可以平行進行,預估兩年可完成,所需經費爲每個電廠一百至一五○億元。
賴總統的兩個「必須」非常明確,可以按部就班毫無爭議執行,但要不要做是執政者決定啊!
三個原則是否滿足,是主觀的判定,舊瓶裝舊酒,老生長談。但這次加了需要綜合考量「面對全球氣候變遷、地緣政治威脅、還有國際經貿體系重組等多重且劇烈挑戰」三條件。講白一點,可以說成「不排放二氧化碳,國家的能源安全韌性,發電價格的平穩」,這些可都是核電優點,也是臺灣必須「返核」的原因。
核二廠與核三廠延役,完成後可提供三八七點二萬瓩可調度基載電力;每年三百億度成本穩定的碳電力,去年核能發電成本爲每度一點四二元。賴總統說的兩個「必須」,是核能安全委員會與臺灣電力公司的責任工作。君無戲言,行政院長應體恤上意,責成幕僚草擬命令給相關單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