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強行兩度口交泥醉同袍 部隊內宣傳已把他「吃掉」遭重判
軍人強行兩度口交泥罪同袍 ,部隊內宣傳已把他「吃掉」遭重判。(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南部一名職業軍人阿國,趁男同袍小明借宿他住處期間,在外與友人飲酒後酒醉,回到家後昏睡期間,竟偷偷兩度對他口交還偷拍影片,事後還四處像部隊同袍說已經把小明「吃掉」,事後遭移送法辦,但最後兩人達成和解,小明還替阿國求處緩刑,法院仍依依妨害性自主罪,並執行刑4年6月。
根據判決書,職業軍人阿國與小明同爲軍中同袍,於民國111年8、9月中某2日,小明因故借宿阿國住處,但某日小明因在外喝醉酒回到住處,阿國竟乘機脫去他的外褲及內褲,對他進行口交行爲2次。事後 小名知悉自己遭到侵犯,像部隊督導長舉發,經調查後,報請憲兵隊處理。
法官審理後,認定阿國對小明有好感,卻不思尊重他人意願,與他人發展正常、健康之交友關係,反而以乘機性交之方式,侵害小銘性自主法益,另考量阿國以口交方式犯案,並沒有每次行爲有長時間反覆,或是造成小明受到額外身體傷害之情況。
但法官認爲,阿國事後對外宣揚他吃掉小明,將使小明面對遭到異樣看待、影響他正常交友及生活,且犯案時有軍人身分,他對同袍犯案,破壞軍中秩序、打擊軍隊士氣,犯罪所造成之危害嚴重。
法官考量阿國犯後坦承犯行,又已與小明成立調解,並給付調解金且經小明具狀撤回告訴,並同意緩刑或從輕量刑仍依妨害性自主罪,並執行刑4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