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列席立院委員會 潘孟安細說原因:扁馬蔡政府都婉拒

▲總統府秘書長潘孟安。(資料照/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陶本和/臺北報導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天(18日)邀請總統府秘書長潘孟安、行政院秘書長張惇涵等官員列席專案報告;不過,潘孟安以憲法規定爲由,並未列席。對此,潘孟安表示,過去前總統蔡英文、馬英九、陳水扁政府,均基於憲法規定與對責任政治之認知予以婉拒。

潘孟安表示,依照我國憲法權力分立原則及憲政慣例,總統府秘書長僅於立法院審查總統府預算案及主管法案時,纔會列席備詢。此項慣例無論政黨輪替與否,歷任政府均一致遵循,目的是在保障行政與立法體系間的相互尊重。

潘孟安表示,過去蔡英文前總統執政時期,立法院5次函請總統府秘書長進行專案報告、馬英九前總統期間4次、陳水扁前總統時期15次,當時政府均基於憲法規定與對責任政治之認知予以婉拒。

潘孟安指出,這證明了「總統府秘書長不赴立院進行專案報告」並非單一政黨之主張,而是立足於憲法規範、長期穩定且不分黨派的制度實踐。

潘孟安表示,總統賴清德身爲憲法之守護者,其首要職責即在於捍衛憲法與憲政秩序。總統府作爲輔助總統行使憲政職權的幕僚機關,必須嚴守憲法規範之界線,確保機關職權行使不致逾越憲政分際,方能維持民主政治之穩定與永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