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不戴套性行爲! 阿兵哥違反女伴意願硬上慘了
新竹一名阿兵哥阿德(化名)因違反女伴小美(化名)意願,強行發生性行爲。(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新竹一名阿兵哥阿德(化名)因違反女伴小美(化名)意願,強行發生性行爲,遭檢方提起公訴。新竹地方法院審理後,判處阿德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須接受保護管束。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阿德於民國113年2月21日晚間7時53分許,駕駛小客車搭載小美前往新竹縣某汽車旅館。兩人進入房間後,2人先後進入浴室盥洗,事後阿德竟在未戴保險套的情況下,試圖與小美髮生性行爲。小美當場明確拒絕,但阿德卻以雙手及身體壓制小美,強行性侵得逞。
事後,小美憤而報警處理,並提供相關證據,包括旅館監視器畫面、通訊軟體對話紀錄及醫院驗傷診斷書等。檢方根據這些證據,認定阿德涉犯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罪,依法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期間,阿德坦承犯行,並與小美達成調解,履行賠償義務完畢。小美也在調解筆錄中表明不再追究。法官審酌阿德犯後態度良好,且無前科紀錄,認爲其犯罪情節雖屬嚴重,但與暴力型性侵害案件相比,情節較輕。
法官進一步指出,阿德的行爲雖對小美造成身心傷害,但考量其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積極彌補過錯,加上其教育程度爲高中畢業,經濟狀況普通,最終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規定,酌量減輕其刑,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並在緩刑期間接受保護管束。可上訴。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0、113
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