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中長期+硬科技 地方國資搶灘科創債
中經記者 石健 北京報道
近期,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聯合發佈《關於支持發行科技創新債券有關事宜的公告》(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公告〔2025〕8號,以下簡稱“《公告》”),《公告》從豐富科技創新債券產品體系和完善科技創新債券配套支持機制等方面,對支持科技創新債券發行提出若干舉措。這一政策也標誌着我國債券市場“科技板”正式落地。
《中國經營報》記者注意到,在科創債擴容的同時,浙江、福建等地方國資也在搶先發行科創債。
在多位地方國資人士看來,搶先發行科創債可以看作一個“跳板”,其背後則是地方產業朝着更具科創屬性發展,同時也會便利其參與相關科創類股權投資。
投向戰略新興產業
根據《公告》,明確引導債券市場資金“投早、投小、投長期、投硬科技”,此外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同步推出科技創新債券,標誌着我國債券市場“科技板”正式落地。
政策利好之下,多地地方國資則在爭當首批科創債發行人發行科創債。
公開信息顯示,浙江省國有資本運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江國資”)成功發行規模4.6億元的科技創新債券,募集資金用於高端裝備和集成電路科創領域出資,匹配科創企業長週期需求。
記者注意到,自2023年率先在浙江省內發行公募科創票據以來,浙江國資已累計發行科創票據、科技創新公司債券等科創債共計72.6億元,所募集資金密切圍繞國家和浙江省重點培育產業和重大戰略,通過股權投資和基金出資形式,精準投向半導體、集成電路、高端裝備、生物技術、人工智能等戰略性新興產業。浙江國資方面表示,未來,浙資運營將加大科創債發行規模,發揮國資平臺的樞紐作用,聚焦“中長期”,配置更多資源投向製造業、硬科技領域企業,推動技術、資本與產業的深度融合。
與浙江國資相似,福建省國有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發行的科技創新債券中也提到,募集資金通過基金投資形式專項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
多位地方國資人士表示,加快多層次債券市場建設、構建同科技創新相適應的科技金融體制的決策部署,關鍵在於地方政府加快落地落實,尤其是以戰略性新興產業作爲創新支點。未來,將推動各地探索金融與科技融合創新路徑,以金融之力賦能科技創新。
值得注意的是,發力科創債不僅在東部沿海省份,西部地區也在因地制宜發行科創債。烏魯木齊經濟技術開發區建發國有資本投資運營(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烏魯木齊經開區建發集團”)發行了科技創新類中小微企業支持公司債券。
公開資料顯示,債券募集資金將通過向基金出資的方式,全部用於轄區內科技創新類中小微企業的股權投資。這不僅有利於中小微企業拓寬融資渠道,滿足長期資金需求,更能支撐其開展長期研發項目、進行技術升級、建設新的生產線等,增強創新持續力。同時,中小微企業作爲產業鏈關鍵環節,資金注入將促進上下游協同發展,激活區域產業生態。
對此,有行業人士表示,在國家大力推進科技創新和產業升級的背景下,科創債的發行能夠使所在區域更好地承接國家政策紅利,吸引更多外部資源和投資。
烏魯木齊經開區建發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王易鵬表示:“集團將以此次成功發行科創債爲契機,加大科創產業投資,推動產業與資本深度融合,提升市場化運營水平,爲區域產業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轉型注入新活力。”
轉變經營思路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提出的“科技板”與現有科創債存在差異,對此,申萬宏源固收研究高級分析師楊雪芳分析稱,“科技板”發行主體擴容,用途更加靈活。大幅拓寬了科創債發行主體範圍,新增加金融機構、私募股權投資機構、創投機構等主體,並明確了各類主體的判別標準,且用途更加靈活。期限結構優化,債券品類多元。支持股權投資機構發行8年期、10年期等更長期限的科技創新債券,爲科技創新企業提供長期資金支持。除金融債外,將企業債券納入範疇。創新風險分散機制,鼓勵中長期資金參與。
此外,東方金誠研究發展部執行總監馮琳分析,與此前相比,一是新增支持商業銀行、證券公司、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等金融機構作爲科技創新債券發行主體,這將拓寬金融機構科技貸款,債券、股權和基金投資的資金來源,增強金融機構支持科技型企業全生命週期、各類型融資的能力,撬動更多金融資源投向科技創新領域;二是新增支持股權投資機構募集資金用於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這將帶動更多資金投早、投小、投長期、投硬科技。
對於“科技板”擴容,地方國資如何抓住發行機遇,成爲行業關心的問題。
記者注意到,地方國資若想發行科創債,亦需滿足一定的需求。“交易所要求科創債發行主體最近一期末資產負債率原則上不高於80%。”一位參與發行科創債的地方國資人士對記者說,“此外,科創債分爲科創企業類、科創升級類、科創投資類和科創孵化類四類。科創企業類要求發行主體具有顯著的科技創新屬性,需滿足研發投入、科技創新領域營收佔比、發明專利數量等方面的規定之一,對募集資金用途無明確限制。科創升級類、科創投資類、科創孵化類對發行主體科技創新屬性要求較低,但對募集資金要求投向科技創新領域的比例不低於70%,其中用於產業園區或孵化基礎設施相關用途比例不得超過30%。”
珠海一家地方國資負責人對記者表示,地方國資發力科創債,則需摒棄以往的發展思路,比如可以逐步形成“園區經營+科技創新”新的經營思路。“將科創債募集資金更多投向科技創新相關基金,聚焦信息技術、生物醫藥健康、智能製造、人工智能等高新技術產業項目和戰略新興產業。同時,當地國資機構要強化對企業科創信心的提振,及時做好增資、資產注入、財政補貼等服務支持,增強市場信心。”
大公國際研報認爲,隨着政策優化及區域科創要素集聚,科創類債券正成爲重塑地方國資價值的重要支點,一方面通過資金定向注入加速傳統業務向科創服務商轉型,另一方面藉助市場化融資機制倒逼國資企業提升資產運營效能。未來,隨着國家創新驅動戰略繼續推進,兼具政策導向與市場活力的科創類債券市場有望繼續擴容,滿足科創類國資企業資金需求,推動形成“科技—產業—金融”良性循環的區域發展新範式。
(編輯:李暉 審覈:何莎莎 校對:顏京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