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州總裁陳政谷不爽電子腳環「動不動就要充電」 聲請解除報到
▲陳政谷今年6月因羈押期滿釋放。(圖/資料照)
記者白珈陽/臺中報導
臺中地檢署偵辦九州博弈集團案,認定陳政谷是集團總裁,涉嫌洗錢438億,因羈押期滿於今年6月間由臺中地院釋放,但須加戴電子腳鐐,並定期向派出所報到。陳近日以電子腳環待機時間短,陷入起牀後不知要先報到、還是先充電的窘境,聲請解除報到;臺中地院查出,陳屢觸發電子監控警告,一度離線,甚至當庭聲稱「我還是不會遵守定期報到」,仍有逃避審判或後續刑事案件執行可能,駁回聲請。
陳政谷的李斌主張,陳在6月17日因羈押期屆滿而釋放,全案尚未判決,且也還未進入審理程序,但法院從釋放後迄今未有任何審理計劃,卻要求陳必須配戴電子腳環及定期報到,不符比例原則。
李說,陳的電子腳環充電後待機時間甚短,起牀後竟接到「應再充電」的提示,加上法院命陳應於每週2、4、6的上午8時至10時之間,向臺中市第四警分局南屯派出所報到各1次,令陳陷入先充電或先前往警局報到的窘境,因此向法院聲請解除定期報到,或變更報到頻率。
臺中地院查出,陳在接受電子監控期間,屢有觸發告警訊息,甚至電子腳環呈現離線且無法聯絡;8月12日訊問程序時,四分局南屯所通報陳未依裁定內容報導,但陳卻當庭表示「我還是不會遵守定期報到的處分」,可見陳已有不遵守定期報到的情形,有事實足認其有逃避審判及後續刑事案件執行之可能。
另外,每週3次的報到,有2小時的彈性報到時間,並非律師所說難以兩全的窘境,臺中地院審酌,依目前強制處分內容及陳的人身自由不變的程度,尚屬輕微,與限制所欲達成保全審判、執行程序順利進行之公益目的相權衡,並非不合比例原則,仍屬適當而必要。本件聲請爲無理由,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