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要對“棍棒教育”說不
熊丙奇
近日有兒童因遭遇家長(監護人)毆打致死,或疑因遭家暴而自殺的事件,令輿論高度關注。
這幾起事件是否確實存在家長(監護人)家暴未成年人的情形,還需要警方調查迴應公衆關切。如果孩子確實因遭監護人毆打致死,要依法追究監護人的刑責;如果孩子的自殺是因長期遭遇家暴,雖自殺不屬於刑事案件,但其監護人也將因家暴行爲而被追究法律責任。
2016年3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規定,單位、個人發現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行爲,有權及時勸阻。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現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要切實反對家暴,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除了加強對家長(監護人)的教育,讓他們“依法帶娃”,盡到監護人的監護責任外,更需要全社會對以管教爲名的“棍棒教育”說不。不論是出於追求更高成績,還是糾正孩子不良習慣的“棍棒教育”都屬於家暴,都需要明確制止。
雖然我國已經立法反對家庭暴力,但在現實中,有的家長(監護人)還對孩子進行“棍棒教育”,信奉棍棒之下出人才。有孩子考試沒考滿分、參加比賽沒有取得好名次,家長就對孩子進行打罵;還有的家長(監護人)把自己的不良情緒發泄到孩子身上。而對於家長(監護人)打罵孩子,社會上還有不小的寬容度,看到家長打罵孩子也不勸阻,認爲怎麼管教孩子是人家自己家的事,大部分人都不會選擇報警。
拿9歲棋手自殺輕生事件來說,據報道,福建省圍棋協會工作人員表示,“孩子當晚受了刺激跳樓自殺了,這是很突然的事情。他是個不錯的苗子,但是談不上是天才。孩子(輕生)應該是跟他家庭關係有關,父母離異,父親對待孩子可能粗暴了一點,挺可惜的。”該工作人員還表示,“聽說其他家長在比賽中,也看到他父親因爲孩子輸了棋,對他拳打腳踢,他們也當場勸誡他,也反映過(家暴問題)。”那麼需要追問的是,圍棋協會在接到其他家長的反映後報過警,由警方介入調查處理了嗎?
這是落實反家暴法、保護未成年家庭成員免遭家暴的關鍵環節。因爲如果對於家暴,周圍人員、機構都認爲這是私事,而非公事,怎麼管教孩子是家長(監護人)的權利,那麼,家暴就會被縱容。
保護未成年孩子健康成長,就必須對所謂的“棍棒教育”零容忍,這就是法律明確禁止的家暴行爲。個人和機構都應該在發現家暴行爲時,除了勸阻,還要報警,不能把家暴行爲淡化爲只是粗暴了一點。
司法機關在處理家暴問題時,也要嚴格依法對實施家暴者進行處罰,不能只是批評教育了事。反家暴法規定,監護人實施家庭暴力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被監護人的近親屬、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等有關人員或者單位的申請,依法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另行指定監護人。爲此,對家暴情節嚴重的家長(監護人),不但要依法剝奪其監護人資格,還應該追究法律責任。如此,才能警示家長,並避免未成年人長期被家暴,最終釀成嚴重的家庭悲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