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被吊照仍再犯!新竹男酒駕撞死行人逃逸 重判6年半

曾因酒駕遭判刑、駕照被註銷的男子陳繹璋,仍不知悔改,3年後再度犯行,去年11月,他酒後再度開車上路,不僅撞死行人,還肇事逃逸。警方在案發8小時後將他逮捕,酒測值仍高達每公升1毫克,超出法定標準4倍。新竹地方法院審理後,依酒駕致死與肇事逃逸罪,重判處陳男有期徒刑6年6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男的駕駛執照業經註銷,且前因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酒駕公共危險案件,經新竹地院判處有期徒刑6月確定,並於2021年8月底易科罰金執行完畢。

去年11月9日晚上8時許,陳男在新竹縣新豐鄉友人住處飲酒後,隔天凌晨4時行經竹北市,曾姓行人遭陳男撞擊倒地,頭胸部鈍力損傷,全身多處骨折送醫不治。當下陳男未下車查看或爲必要之救護,也沒有報警就駕車逃逸。當天中午12時46分許,警方逮捕陳男施以酒精濃度測試,每公升1.00毫克。

法官審酌陳男無視酒後不得駕車禁令,酒精濃度達每公升1.00毫克,仍貿然酒後駕車上路,嚴重危及道路交通安全,缺乏尊重其他用路人生命財產安全觀念,且因飲酒後注意力、反應力、操控力均降低,及疏未注意車前狀況,引發交通事故致被害人死亡,又於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於死後,未爲必要之救護,亦未報警,罔顧受傷者生命。

惟念陳男坦承犯行,堪認頗有悔意,雖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然尚未依約給付全部款項,最後依酒測每公升0.25毫克以上酒駕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5年6月;又犯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於死逃逸罪,處有期徒刑1年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6月,全案可上訴。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新竹地方法院。記者郭政芬/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