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4度被抓!男駕駛竟是桃園蘆竹某國小教師 社會局:從重懲處
▲有多次酒駕紀錄的許男爲國小老師,教育局已建議學校從重懲處並先予以停職處分。(圖/記者陸運升翻攝,下同)
記者楊淑媛、劉人豪/桃園報導
新北市林口區昨(7)日凌晨12時許,一輛汽車行駛在文化三路二段上擦撞路邊機車,警方獲報前往攔截逃逸的47歲許姓男駕駛,發現其渾身酒氣曾有過3次酒駕紀錄,警方依法帶回偵辦,另開出18張罰單。而許男是桃園市蘆竹某國小教師,教育局已建議學校依《教師法》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規定,從重懲處並先予以停職處分。
據瞭解,涉嫌酒駕肇事撞警的許男,6日晚間與朋友相約在林口文化三路二段某汽車旅館喝酒唱歌,凌晨時分許男自行開車離開,沿着文化三路直行,行經文化三路二段卻不慎擦撞路邊臨停的機車,許男卻未下車查看,反而加速逃離現場。
警方獲報後展開攔截圍捕,警員下車攔查時,許男卻直接衝撞,導致警員肢體輕微擦、挫傷,送醫治療後無大礙。最後許男將車停在育林街,隨後下車徒步逃跑,但仍被趕來的支援警力逮捕,經酒測數值高達0.94 mg/l,員警立即逮人。經查許男爲酒駕累犯,包含這次已多達4次,警詢後依公共危險、妨害公務罪移送新北地檢偵辦,而許男逃逸沿途違規,警方另開出18張罰單,最高可處14萬1000元罰鍰。
桃園市教育局副局長賴銀奎指出,程序上先由學校的教評會開會討論,並於明(8)日上午召開;以教育局「酒駕零容忍」立場,案師酒駕行爲除嚴重影響公共安全且是累犯,並損害學校及教育聲譽,教育局已建議學校依《教師法》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規定,從重懲處並先予以停職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