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坐車內吹暖氣 拒測挨罰18萬!男獲「逆轉勝」關鍵曝光

酒後坐車內吹暖氣,拒測挨罰18萬!男子獲「逆轉勝」,判決撤銷原處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化名)喝酒後返家,卻因遺失鑰匙,在寒風中只好坐在自家門口的車內開暖氣取暖。但員警發現他坐駕駛座、引擎發動着,還散發濃厚酒氣,當場要求酒測。阿國坦承喝酒,但堅持「沒開車」而拒測。最後被重罰18萬元、吊銷駕照。阿國不服提告,法院審理認爲並無「駕駛」行爲,判決撤銷原處分。

判決書指出,阿國指稱,事發當天凌晨4時許,他因爲天氣寒冷,加上住家鑰匙不慎遺失,便打算在車內休息,纔會啓動引擎開暖氣。而巡邏員警發現車輛停放超過一小時仍在怠速,隨即上前盤查。

員警直指阿國面色泛紅、滿身酒味,詢問後他也承認喝過酒,就要求進行酒測。但阿國聽聞「拒測」會重罰,依舊選擇拒絕。警方於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制單舉發。

交通事件裁決處後續審查,認定阿國違規事實明確,裁處18萬元罰鍰、吊銷駕照並須參加道安講習。阿國不服,認爲自己當時根本沒有開車,只是在車內取暖,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處分。

交通裁決處指稱,阿國坐在駕駛座、車輛已發動,隨時可駕駛上路,已屬「駕駛」狀態。且他在員警告知拒測後,仍堅決不吹氣,違規事實清楚。

不過,法院審理後持不同看法。法官指出,「駕駛」必須有移動車輛的意思與行爲,單純坐在駕駛座發動引擎,不必然等同酒駕。最高法院也曾明確指出,如果只是休息、取物、修理或單純在車上待着,並無移動車輛意圖,就不構成酒駕行爲。

法官強調,當時阿國只是因天冷啓動暖氣,客觀上並未有任何移車跡象。警方僅因他坐在駕駛座,就認定其已屬駕駛行爲,判斷過於草率。既然沒有駕駛行爲,自然也談不上拒絕酒測的違規,裁決處的處分屬於違法,應予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