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纏金曲歌后曹雅雯禁入百米內 星國女狂粉跟騷辯不知100公尺多長

▲金曲歌后曹雅雯長期遭同1名新加坡女狂粉糾纏。(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黃哲民/臺北報導

新加坡籍劉姓女狂粉長期騷擾金曲歌后曹雅雯,今年(2025年)初來臺在新北市板橋車站攔住曹女拉扯,被依恐嚇等罪判刑6月定讞,但報到執行前,劉女今年8月涉違反保護令不准她接近曹女100公尺內的禁令,在臺北市西門町當街糾纏做髮型的曹女,劉女到案一度被聲押但獲交保,出庭辯稱「不知道100公尺是多長」,臺北地院依《跟蹤騷擾防制法》,判劉女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年約30歲的劉女從2023年11月起,頻繁寄送電子郵件,或從臉書、IG傳訊息騷擾曹雅雯,曹的經紀人也遭殃,期間劉女不滿被曹雅雯封鎖,PO文揚言「不解封你爸媽的安全就別怪我」、「他毀掉我 休想我罷休」、「反正他已經沒有把我當成粉絲了」,更詛咒「願曹雅雯被車撞死」等語。

今年2月11日,劉女專程來臺,得知曹雅雯同月14日上午7點多要搭高鐵去臺南,劉女當天趕赴板橋車站堵人,攔住曹女拉扯行李箱、弄壞手機吊飾,要曹女解除在社羣軟體對她的封鎖,警方獲報到場制止,將劉女送辦。

劉女期間不出庭,被通緝到案並限制出境、出海,供稱喜歡曹雅雯表演才華,也知自己被媒體稱爲瘋狂粉絲,她只想跟曹女保持聯繫互動,無意傷人。曹女拒和解,提告一併追究劉女先前對她衆多言語騷擾、恐嚇行爲,並指新加坡薪資水平是臺灣的2倍,若準易科罰金將無嚇阻效果,請求重判劉女不得易科罰金之刑。

新北地院認定劉女犯行造成曹雅雯心理壓力、不宜寬貸,但考量劉女在臺灣無前科、出庭認罪有悔意,今年6月依恐嚇危害安全、強制等罪合併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執行完畢須驅逐出境,並核發保護令禁止劉女2年內接近曹女100公尺內。

恐嚇案因沒上訴而定讞,不料劉女報到執行前,今年8月26日從社羣媒體得知曹雅雯當天下午2點多,要到西門町1家髮廊做造型,劉女趕去堵人,又涉拉扯曹女身體與手機、行李,聲稱想談和解、要阻止曹女報警與離開,警員當場逮捕劉女,依《跟騷法》送辦。

臺北地檢署訊後諭令繳不出5萬元保證金的劉女,限制住居於西門町1家旅館,距離曹雅雯常去的髮廊僅約300公尺,劉女今年9月1日到新北地檢署報到執行恐嚇案判決,雖易科罰金了事,但當場被移民署專勤隊帶走問話,隨即戒護到北檢。

檢方復訊後,以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聲押劉女,法官改裁定交保8萬元,本來喊窮的劉女,自己領錢繳清保證金,再被移民署帶走,在跟騷案判決確定前,暫不執行恐嚇案的驅逐出境。

檢方起訴劉女涉犯《跟騷法》違反保護令、《刑法》強制等罪嫌,北院開庭時,劉女竟辯稱「不知道100公尺是多長」,還以英文聲稱「I did not have intention.(我沒有犯罪意圖)」,見筆錄記載「不認罪」,才意識到可能不利,趕緊表示認罪。

法官審理後,從重依法定3年以下徒刑的《跟騷法》違反保護令罪論處,因劉女已自白,據此判她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可上訴。